电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工应严格遵守“电气工作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在高压线路上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低压线路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低压带电工作有下列情况者,亦禁止带电作业。 (1)阴雨天气; (2)防爆、防火及潮湿场所; (3)电气设备接地有故障的; (4)在同杆多回路架设线路上,下层未停电,检修上层线路或上层未停电且没有防止误碰撞上层的安全措施,检修下层线路的。 2、在电力线路上停电作业时,需变电所停电时,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并签字,工作负责人必须得到值班调度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严禁约时停、送电。在紧急事故处理时,可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安全措施,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离开现场,需离开现场时停止作业,如两地工作时,可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做监护人,但要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4、线路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安全措施: (1)断开以下开关和刀闸. a、断开变电所线路开关和刀闸; b、断开危及该作业线路停电作业的,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c、断开该作业线路各端的开关、刀闸及保险; d、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2)检查断开后的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对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要加锁,跌落保险的跌落管要摘下,并在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上悬挂“禁止合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