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线电机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电机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2、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3、操作时,应保持正常姿势为: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或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适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4、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丝、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5、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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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搬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等将车轮楔住。
6、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掉道的机车或矿车时应有可靠措施。
(二)准备工作:
1、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良好;
(3)手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4)照明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手把和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6)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2、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调度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以上情况都应记入交接班记录中。
3、机车各注油点应按规定加注适量的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黄砂。
4、开车前应督促跟车工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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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不包括跟车工)。
(5)在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6)、存在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三)起动
1、按顺序接通电路,点亮照明灯,挂好红尾灯。
2、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的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鸣笛(警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3、控制器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起动。
严禁长时间强行硬拖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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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个位置,一般应有3秒钟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间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挡,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中间。
(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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