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立井信号工
适应范围
二、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安全规定
第3条、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炸材料。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1.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2.罐位、安全门、摇台、阻车器、推车机等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3.上一班运行工作情况。 4.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严禁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必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停点信号后方可交接班。
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 1.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定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停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的方可正式操作。 五、正常操作
应在规定的信号房内工作。
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门子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