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翻车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12.1翻车机工除遵守“通则”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2.2翻车机工必须由经过学习并熟悉设备性能,经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3.12.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清接明设备的使用情况,接班后班长要检查防护栏及其闭锁装置(机器部分和电气部分)、挡车器、道岔、翻车机及电气设备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并进行试运转,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3.12.4安全护栏两端与翻车机及矿车的距离不许超过200mm,进口护栏安装自动断电闭锁装置。防护栏的小门要加锁,钥匙由班长掌握。
3.12.5翻车前将所有重车销子摘下。摘挂空重车销子时,必须用手钩侧身摘挂,禁止徒手或蹬车摘挂。调度绞车拉车时,不得摘挂钩。
3.12.6重车靠调度绞车牵引进入翻车机,如重车位置不正或落道,必须处理好后再扣车。
3.12.7翻车机操作程序:重车进入翻车机顶出空车后扳动外抗阻手把使外抗阻处于打开状态,按按钮,翻车机转动,当翻车机转动接近一周时,松开按钮,翻车机利用惯性回到正常位置扳动外抗阻手把使外抗阻处于阻止状态。
3.12.8重车没有将空车顶出时,使用撬棍处理,人员必须站在护栏外安全地点,严禁站在护栏里面。
3.12.9翻车机转动未停止,不准打反转。
3.12.10重车中有超过规定大块煤矸、超出罐沿的煤矸、物料及杂物,应提前处理。
3.12.11翻车机内及进出口掉的煤矸、杂物要及时清理。
3.12.12翻车机运转不正常,要立即停车处理。
3.12.13处理翻车机故障应遵守下列规定:
3.12.13.1当翻车机出现机、电故障需修理时,必须由专职机电维修工处理,且必须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当班翻车机操作工负责监护,并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
3.12.13.2矿车在翻车机内落道或位置不正时,应用撬棍处理,人员不准进入翻车机。
3.12.13.3在运输线路上处理落道车辆时,要观察好周围环境,确保安全,在宽大处处理,并符合3.1.15中处理落道车相关规定。
3.12.14翻车机及空重车线路附近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堆积杂物。
3.12.15翻车机车场内禁止行人走道心,翻车机工作时,禁止人员在翻车机进出口处穿行或进行其它工作。
3.12.16工作场所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3.12.17空车道抱轨挡车器应长期处于关闭状态。
3.12.18下班后必须切断翻车机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