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翻车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11.1翻车机工除遵守“通则”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1.2翻车机工必须由经过学习并熟悉设备性能,经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3.11.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清接明设备的使用情况,接班后班长要检查防护栏及其闭锁装置(机器部分和电气部分)、挡车器、道岔、翻车机及电气设备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并进行试运转,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3.11.4安全护栏两端与翻车机及矿车的距离不许超过200mm,进口护栏安装自动断电闭锁装置。防护栏的小门要加锁,钥匙由班长掌握。
3.11.5摘挂空重车销子时,必须用手钩侧身摘挂,禁止徒手或蹬车摘挂。顶车和机械拉车时,不得摘挂钩。
3.11.6电机车摘销链时翻车机进口挡车器必须处于阻车状态,摘销链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矿车运行线路上不能有人。
3.11.7重车靠自溜进入翻车机,如重车位置不正或落道,必须处理好后再扣车。
3.11.8翻车机操作程序:重车进入翻车机顶出空车后按按钮,翻车机转动,当翻车机转动接近一周时,松开按钮,翻车机利用惯性回到正常位置。
3.11.9重车没有将空车顶出时,使用撬棍处理,人员必须站在护栏外安全地点,严禁站在护栏里面,并随时观察空车运行情况。处理未到位重车时,人员不得进入翻车机,必须使用撬棍,严禁人力推车。
3.11.10翻车机转动未停止,不准打反转。
3.11.11重车中有超过规定大块煤、超出罐沿的煤块、物料及杂物,应提前处理。
3.11.12翻车机内及进出口掉的煤块、杂物要及时清理。
3.11.13翻车机运转不正常,要立即停车处理。
3.11.14处理翻车机故障应遵守下列规定:
3.11.14.1处理翻车机故障时必须首先关闭翻车机进口处挡车器。当翻车机出现机、电故障需修理时,必须由专职机电维修工处理,且必须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当班翻车机操作工负责监护,并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
3.11.14.2矿车在翻车机内落道或位置不正时,应用撬棍处理,人员不准进入翻车机。
3.11.14.3在运输线路上处理落道车辆时,要观察好周围环境,确保安全,在宽大处处理,并符合3.1.15中处理落道车相关规定。
3.11.15翻车机及空重车线路附近应保持整齐,不得堆积杂物。
3.11.16翻车机车场内禁止行人走道心,翻车机工作时,禁止人员在翻车机进出口处穿行或进行其它工作。
3.11.17工作场所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3.11.18下班后必须切断翻车机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