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新闻网

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2019-05-0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关于颁发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加强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是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维护国家法制,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一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因工伤亡事故的划分

  第一条 因工伤亡事故系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和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 因左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1、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2、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含三人)以上的事故;

  3、重伤事故,按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的规定执行;

  4、死亡事故,指职工当时残废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三条 各区、县劳动部门,市府各委、办、局,市直属单位,中央部属、省属在宁企业必须在每月十日前将上月的事故月报表报送市劳动局和市总工会。矿山企业的事故月报表在报主管部门的同时,还应直接报市按国家统一的表格形式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出。

  第五条 市属以上企业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企业领导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它快速办法报告主管部门和计经委,同时报告市劳动局、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第六条 县、区属企业和街道、乡镇企业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应直接向县、区主管、劳动、工会、公安、检察等部门报告,并由县、区有关部门在十二小时内向市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并在草图或照片上做出标记。如无特殊原因,重伤事故、多人事故现场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两人以上的

 1/4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