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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副矿长工作标准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安全副矿长工作标准
  9.1  责任
  9.1.1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9.1.2  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9.1.3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井下,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9.1.4  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
  9.1.5  监督对安检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9.2  岗位要求
  9.2.1  采矿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能够使用常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系统。
  9.2.2  精通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有丰富的煤矿采矿、安全管理经验,有丰富的煤矿生产操作流程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控制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9.2.3  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谨慎、性格稳重。
  9.3  工作内容与要求
  9.3.1  负责全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9.3.2  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
  9.3.3  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四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及时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9.3.4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3.5  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9.3.6  负责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9.3.8  负责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9.3.9  负责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9.3.10  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10  检查与考核
  依据永锦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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