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标准
60.1 责任
60.1.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60.1.2 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收支结算纪律,保管好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
60.1.3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库款的安全和完整。
60.2 权限
60.2.1 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及空白收据,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60.2.2 对不真实、不合法和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业务,有权不予受理。
60.3 岗位要求
60.3.1 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60.3.2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财会或相关专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0.3.3 熟练运用本岗位需要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工作细心、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60.4 工作内容及要求
60.4.1 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核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坐支现金,不得出借银行账户和银行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头支票。
60.4.2 办理对外付款业务必须依据复核后的付款凭证,并有经办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
60.4.3 按规定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当日的收支款必须当日入账,并结出余额,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要及时与计算机明细账及总账核对无误,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60.4.4 每天盘存现金,保证库存现金账实相符,并编制现金盘点表,经监盘会计及财务60.4.5 每天及时整理收、付款凭证,登记货币资金预算支付明细,及时向领导汇报货币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60.4.6 按时将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及时查出原因,月末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0.4.7 保险柜的钥匙不能随意放置,更不能由他人保管,保险柜密码下班时必须打乱,库内不准保管私人或未作凭证的现金。
60.4.8 完成财务科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