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社保管理员岗位说明及工作标准
岗位名称:社保管理员
岗位层次:辅助管理
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社会保险管理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社会保险工作。
1、 岗位职责
1.1 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各项保险管理工作。
1.2 负责本部的统计和对外报表工作。
1.3 负责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大唐国际发电的标准核算员工各项保险。
1.4 负责对调离本公司的员工保险进行介绍。
1.5 负责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核定、核查、确认以及社会保险的转移工作。
1.6 负责员工个人社保缴费台账的登记、统计和管理。
1.7 负责本部基础资料的整理、归档,统计上报工作。
2、 岗位权限
2.1 有权对本专业所拟规定、办法进行解释。
2.2 有权对员工提出保险缴费情况进行解释。
2.3 有权制止违反保险管理的行为。
2.4 有权到派遣公司核实员工各项保险缴费情况。
3、 上岗条件
3.1 基本条件
3.1.1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2 5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经历,主管岗位1年以上。
3.1.3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