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科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负责保卫科全面工作,坚持召开科务会。
1.2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坚持执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
1.3维护科室领导班子团结。
1.4抓好基层治保会工作,加强义务消防队、民事调解组和隐蔽力量建设。
1.5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好周边村民、居民工作。
1.6检查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1.7认真落实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1.8组织对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
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工作标准
2.1严格执行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工作的始终,确保矿区良好的治安秩序和经营环境。
2.2利用科务会、班前会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在安排日常工作的同时,还要注重公司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安全方面工作的安排。
2.3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4定期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5严禁矿区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2.6检查、维修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其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正常使用。
2.7加强对变电所、主副井绞车房等高火险部位的管理与检查。
2.8做好消防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依据矿有关安全规定,实施奖励和惩罚。
2.9加强火工品管理,防止发生易燃易爆事故。
2.10火工品出、入库做好详细的检查。
2.11制定各生产区队火工品责任人名单,报请领导批准,协助火工品的管理工作。
2.12加强火工品的检查,严禁私带、夹带火工品出矿,堵绝火工品流失。
2.13与客户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协议书,确保矸石、煤产品安全出矿。
2.14严防盗窃及治安案件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及干部职工人身安全。
2.15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
2.16与各区队治安保卫委员会紧密合作,充分发挥治安员、防火员的作用。
2.17对内部发生的治安问题,按治安管理规定及时有效的妥善处理。
2.18组织保卫人员24小时对矿区进行治安巡逻,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逻守卫,并注意自身安全。
2.19加强警队建设,严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20做好车辆、人员出入矿的管理,保障矿区安全秩序。
2.21实施挂牌准入制,禁止涉外人员入矿扰乱正常安全秩序。
2.22严查出矿车辆,禁载违规物品,减少公司财产损失。
2.23做好其他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