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1. 防爆设备不经检查没有签发防爆合格证就擅自入井使用的,罚款200元。
2.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时试验的,罚款200元。
3. 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罚款200元。
4. 非检修人员或电气值班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罚款200元。
5. 没有避开输送带主副滚筒做接头的,罚款200元。
6. 皮带机接头有脱扣现象不及时处理;皮带机破口达到皮带宽度5%的,罚款200元。
7. 带式输送机防跑偏使用木料、铁管等不转动物体的,罚款200元。
8. 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不齐全仍开车的,罚款200元。
9. 刮扳机不按规定安装停车和开车信号的,罚款200元。
10.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使用绝缘用具的,罚款200元。
11. 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的,罚款200元。
12. 不执行停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罚款200元。
13. 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罚款200元。
14. 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与设计不符的,罚款200元。
15. 电缆破口或划伤已失爆而使用自粘胶布绑扎的,罚款200元。
16. 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的,罚款200元。
17. 接、掐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器的,罚款200元。
18. 斜巷绞车不送信号开车的,罚款200元。
19. 斜巷钢丝绳不符合规定仍然使用的,罚款200元。
20. 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罚款200元。
21. 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罚款200元。
22. 岗位人员中,绞车司机与扒钩工相互兼任的,罚款200元。
23. 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钩的,罚款200元。
24. 坡度超过7%,人工推车或放飞车的,罚款200元。
25. 用车顶撞风门的,罚款200元。
26. 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检修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的,罚款50元。
27. 主副井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罚款50元。
28. 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的,罚款50元。
29. 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采掘机组电缆除外)的,罚款50元。
30. 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罚款200元。
31. 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辊的,罚款50元。
32. 井筒或登高作业时不佩带保险带或不用绳拴牢的,罚款50元。
33. 跨越皮带机不走过桥的,无过桥或过桥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34. 耙装机钢丝绳不符合规定仍然使用的,罚款50元。
35. 耙装机耙斗卡接不合格,罚款50元。
36. 斜巷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罚款50元。
37. 刮板输送机头、尾未打压柱、或地锚固定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200元。
38. 斜巷运输时不设警戒红灯的,罚款50-200元。
39. 平巷推车一次推多辆或同方向推车间距小于10米的,罚款50元。
40. 副井上口把钩工不执行检身制度或对装车不符合规定允许入井的,罚款50-200元。
41. 用空钩头拖拉物料的;拉空钩头无人牵引的,罚款50-200元。
42. 副井上下口推车机区域内,工作时有人行走的,罚款50元。
43. 井口存放车辆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
44. 副井上下口不正常使用反向阻车器的,罚款50元。
45. 爬绳、咬绳使用绞车的,罚款50元。
46. 把斜坡作停(存)车场的,罚款200元。
47. 绞车无勾头专用挂勾的或有勾不挂的,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