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成果 800元 500元 200元 50元
(7)报我矿收购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填报收购奖励申请表,附验收鉴定证明和成果研究报告(或总结材料)一套材料,按时报送给我矿技术管理中心。
(8)我矿技术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拟收购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评定,提出核价意见报经我矿技术委员会核定后进行收购奖励。
4.科技成果评审奖励类别和奖励标准
(1)我矿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类别有QC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奖、知识产权奖三类。
(2)QC成果奖是指对职工群众性创新过程中围绕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和管理局限为了提高工作和产品应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活动而形成的成果进行的奖励,其评审办法按《永煤集团公司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QC成果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奖励对象为QC小组成员,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3)合理化建议奖是指我矿不定期面向职工征集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提出重大改进和完善建议经评审认为有采纳价值而对建议人的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4)知识产权奖是指对形成知识产权给我矿带来美誉的授权职务专利、发表科技论文和交流获奖论文等完成人的奖励。
(5)知识产权奖励对象主要是我矿员工所取得的授权职务专利、发表论文和交流获奖论文的完成人,奖金由第一完成人领取分配。非职务专利、未授权职务专利、专利转让、未发表论文、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不是本单位的或发表时不在本单位工作的、未获奖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6)知识产权奖不重复奖励。
(7)授权职务专利奖励原则按专利的级别和产生的效益(效果)来定,发明专利优于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优于外观专利,分别按产生的效益(效果)实行等级制奖励。
(8)发表论文按发表的国内CN期刊级别实行等级制奖励。交流获奖论文有文件奖励标准的按文件执行,无文件奖励标准的按发表论文相应级别进行奖励。
(9)我矿知识产权奖奖励标准如下:
知识产权奖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奖励标准
职务专利 职务发明专利 职务实用新型专利 职务外观专利
10000元 5000元 1000元
发表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 CN期刊(省部级) 地厅(集团 公司)级
1500元 1000元 500元
(10)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特等奖奖金50000元,一等奖奖金30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0元,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11)对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执行,无文件规定的由集团公司给予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奖金分配给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集团公司给予一、二、三等奖分别为二十万元、十万元、五万元的奖励,奖金分配方式另行制定。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集团公司给予一、二等奖分别为一百万元、五十万元的奖励,奖金分配方式另行制定。
(12)获多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奖金只能享受一次,可按较高的一种享受,高于原发放标准时只补发差额部分,按奖金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13)奖金分配原则
a)奖金应分配给项目主要完成人员,由项目组负责人主持分配,本单位和其他部门不得干预,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科学技术奖的奖金发放进行监督管理。
b)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协商,按照在项目中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c)奖金分配时严禁实行平均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合理按一定比例分配,建议分配比例如下:项目负责人不低于20%,组织领导者(至多2人)每人不超过10%,主要实施参加者(至多2人)每人不低于10%,其余人员分配剩余奖金。
5.附则
(1)参与推荐、评审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技术内容和评审情况,不得剽窃成果内容。
(2)申报我矿各类科技成果奖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实,追回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2.《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科级成果评审表;
2.QC小组活动成果;
3.科级成果奖励报表;
4.QC成果奖励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