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标准
QG/XQ0236-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永煤集团甲烷监控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与使用以及维护等标准,适用于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和机构
1.由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管理,分管“一通三防”的副总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分管安全监控系统的调度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2.成立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配备中心负责人1名,并至少配备通风和安全监控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1~2 名,中心监控机房至少配备机房值班员4名,按在用传感器数量配足安全监控工(每4~5 个甲烷传感器配备1名),监控物资库房管理员(兼职)1名。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矿井甲烷灾害预防的重要设施之一,系统涉及通风、监控、煤矿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矿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等对安全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
(1)监控中心应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计划并列入年度工程计划。
(2)生产技术科(通风)应对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甲烷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方案进行审查和批示。
(3)安监科应对各监控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使用管理情况(工作面分站、传感器以及监控电缆等)进行监督检查。
(4)机电科应对大巷及采区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电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施工、统一管理,另对《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进行审核,保证满足AQ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