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预测评价管理标准
QG/XQ0234-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害预测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永煤集团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永煤生字[2007]85号)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害预测评价管理标准,适用于水害预测评价管理中的基础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评价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建立水害预测评价机构
成立矿井水害预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书记 总工程师
成 员: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开拓副矿长 工会主席矿长助理 通风副总 地质副总 生产科科长(含地质、测量、设计、掘进负责人) 调度室主任 机电科科长 安检科科长 地质组有关人员 探放队队长(含副队长)及技术负责人 机电科排水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水害预测预报评价办公室,地质副总兼任办公室主任,地质科长兼任副主任。
(二)职责范围
1.矿长是煤矿水害预测评价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矿水害预测评价的领导工作,保障水害预测评价工作人、财、物的到位与防治水工程的实施。
2.总工程师对煤矿水害预测评价负全面技术责任,每月底主持召开预测评价工作会议,对当月评价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评价进行会审。结合分析结果,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防治水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
3.采掘生产单位负责工作面施工进度及防治水工程管理。负责生产期间的防治水措施的落实、监督检查及水害信息的搜集上报等工作。对各自施工头面的排水系统的完好和正常使用负责。
4.探防队负责防治水工程的组织与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设计要求。
5.机电科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设施(供电、水泵、管路)管理工作。根据矿井水害预测评价的结果和要求,保证排水设备购置,保证排水设备的配备完好,定期对排水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合格排水设备及时整改。做好对排水系统的完好性及排水能力的评价。
6.调度室负责矿井水仓、水沟、沉淀池清淤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各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讯、调度工作,对矿井雨季三防工作负责,做好水害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
7.生产科地测防治水部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防治水设计、措施的审批与指导实施,防治水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每月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收集的各采掘工作面有关防治水水害评价信息初表进行汇总。
8.安检科负责监督矿年度防治水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防治水设计、方案的实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采掘工作面有无出水点,发现异常水情及时向防治水预测评价办公室汇报。做好水害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
(三)技术管理要求
水害预测评价工作由矿长统一负责,总工程师具体组织,矿各业务部门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有关防治水信息并填写水害评价初表,地质组汇总。评价表具体要求如下:
1.预测评价可能揭露的断层、褶皱等地质构造,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
2.预测判断采掘工作面前方是否存在老空老巷、各种含水体及导水通道,并对涌水范围、位置及水位、涌水量作出分析判断和危害性评价。
3.对物探异常区分布情况及危害程度进行评价。
4.结合工作面内部及附近钻孔,并参照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中隔水层等厚线图,分析底板隔水层厚度变化,对突水可能性进行分析。
5.分析预测下一步可能出水的位置、水源、水量变化趋势,并作出危害程度评价。
6.根据预测出水位置和水量,对排水设备、设施和排水管路进行排查,评价水泵、排水管路、排水沟、水管、水槽、临时水仓等是否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