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管理标准
QG/XQ0219-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等。
二、适用范围
为本标准规定了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的管理标准,适用于采掘工程施工、验收过程的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顶板管理
(1)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下作业,否则,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及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支架前梁接顶严实,无浮渣、不空顶,否则一架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3)支架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非因地质构造发生的冒高大于0.3m小于1m的冒顶每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罚款100元,冒高大于1m小于2m的冒顶每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罚款200元,大于2m以上的冒顶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4)不得随意留顶煤开采,必须留顶煤,托夹矸(伪顶)开采时,必须有批准的专项措施;否则,每架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
(5)回采高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严禁超高使用或出现死架,否则,每台支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6)不得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吊挂钩头等,如确实需要,必须打专用起吊锚杆,否则,对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0元/根。
(7)工作面上下两巷中的各种监测仪器必须自觉爱护,不经矿技术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严禁人为破坏仪器设备及其导线,否则将对责任区队队长罚款1000元。
(8)坚持做好矿压观测工作,每推进一个循环要对液压支架压力表进行一次读数,并做好记录,不得弄虚作假,矿压观测记录经本队技术负责人整理后,每月上报生产科1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次对责任区队技术负责人、验收员罚款200元。
(9)两巷内的顶板离层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观测,并挂牌管理,否则对责任区队技术负责人、验收员罚款100元。
2.工作面支护
(1)工作面支架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装测压表,不得缺少和失效,发现缺少、失效必须及时补装,否则,每块对责任区队队长、机电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2)支架初撑力不得低于规定值的80%(带测压表的支架),否则每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3)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必须升紧(按操作规程手把升不动)发现一架液压支架没升紧(按操作手把能升动)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及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4)乳化液泵站工作压力≥30Mpa,乳化液配比浓度保证3~5%,并使用自动配比仪,一项不符合要求对队长、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对乳化泵司机罚款200元。
(5)液压支架不窜液、漏液,不卸载,无外观缺损,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况必须在检修班处理完毕;凡生产班发现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