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区队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安检科科长(或分管副科长、主任工程师)、调度室技术负责人(或分管副主任)、机电科科长(或分管副科长、主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地质、通风、采煤、开掘副科长或主任工程师(采煤、开掘只参与相应专业的作业规程会审)、施工单位队长、技术负责人参加,综采工作面的安装与拆除规程要有相关施工单位机电副队长及运输队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参加;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与作业规程会审人员相同,同时与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也必须参加;
(3)牵涉到矿井重大安全事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或矿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修改与补充
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因地质条件变化、主要机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单位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修改或补充措施同样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若因修改补充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负责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处以200元罚款并进行通报。
(五)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及贯彻、复查要求
1.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通知参审人员时,必须说明会审题目、具体时间及地点,参审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每缺席一人次罚款100元。
2.参审人员不得以种种理由不参加会审或拖延审批,否则由此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开工者,给予责任人1000元罚款并视责任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3.审批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否则出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500元。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密而导致事故者,将根据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4.审批意见由分管副总把关审核,各部门将意见集中到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归纳分条目列出,作业规程审批意见由施工单位负责打印,份数同作业规程数目一致,且必须是同一版本。
5.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对本单位编制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时,所有队干及技术人员都要参与学习。
6.所有作业规程及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所有参与施工的职工学习,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全体职工学习作业规程或措施之后,必须由本人签字认可,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其余数份可复印,工程类报生产技术科、安检科备存,机电安装类交机电科、安检科备存。不参加学习或作业规程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作业规程或措施相关的工作。因故未能参加学习作业规程(措施),必须补学并有签字,且单独注明,作业规程必须有考试成绩。每出现一项(或一人次)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罚本单位技术负责人100元,发现安排没有参加学习或作业规程考试不及格人员从事该规程或措施相关工作的,每一人次罚队长100元。
7.每月由分管副总组织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考试及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内业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一个作业规程执行三个月后,施工单位进行一次重新贯彻,同时,从开工之日起,施工单位每月应重新组织学习一次作业规程。
8.每月由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对采掘《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和完善,报总工程师签字后贯彻执行。
(六)其它规定
1.作业规程编号规定
作业规程编号按专业分年顺序编号,内容包括:专业、年号、序号。专业分为采煤、开拓、掘进、机电四个专业,开拓工程施工按开拓编号,其他准备、回采巷道施工按掘进编号,专业书写采用3号宋体字;年号为四位3号阿拉伯数字,序号为两位3号阿拉伯数字,年号与序号之间采用“-”连接。采煤、开拓、掘进编号由生产科负责,机电编号由机电科负责,编号在下达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时一并下达。编号示例:采煤-2008-06。
2.开拓、掘进工作面用炸药计算风量办法
采用压入式通风,工作面所需风量按下式计算:
Q掘=0.465/t×(A×b×S2×L2/P2 / Cp)1/3
式中: t---爆破后通风时间,取30min;
A---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的炸药量,kg;
b---每公斤炸药爆破后生成的CO当量,煤巷取100 L/kg,岩巷取40 L/kg;
S---巷道断面积,m2;
L---巷道通风长度,m; 当炮烟稀释安全长度L1大于巷道设计长度时,L按设计长度计算;当炮烟稀释安全长度L1小于巷道设计长度时,L按炮烟稀释安全长度计算;
P---风筒进出风量比;
Cp---通风后巷道中CO允许浓度值,%;Cp=0.02%。
计算炮烟稀释安全长度L1:
L1=0.1×b×A/(Cp×S)
根据计算的L1值确定巷道通风长度L的取值。
计算风筒进出风量比P
P=1/(1-L×P100/100)
式中:L---风筒长度;
P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