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由专业科室牵头,组织追查分析。
1.顶板、瓦斯、爆破、水灾和井下火灾事故调查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矿长、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矿领导、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人劳科、监察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及责任队队长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有人身伤害的事故由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生产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2.机电、运输事故调查组
组 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
成员:其他矿领导、机电科、生产科、调度室、人劳科、监察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及责任队队长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机电副矿长主持,有人身伤害的事故由安检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3.地面爆炸及火灾事故调查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矿长、保卫科科长、安检科科长
成员:其他相关矿领导、安检科、保卫科、人劳科、企管科、供应科、监察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纪委书记主持,有人身伤害的事故由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保卫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4.其它事故由调度室负责组织,矿领导和相关科室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事故后,轻伤和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事故调查组长及成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组织追查。发生轻伤、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值班矿长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
1.由安检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⑴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害人员、姓名、人数;
⑵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贯彻情况;
⑷当事人材料。
事故发生后,安检科与责任单位要尽快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做记录和考证)。
2.由人劳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3.由机电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⑴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⑵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
⑶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4.由生产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⑴掘进施工工艺及支护情况;
⑵巷道质量情况;
⑶事故当班瓦斯检查、记录、汇报情况;
⑷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有关设计资料及技术要求;
⑸ 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受伤者及相关人员设备、设施位置)。
5.政工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经调度室同意对现场进行录像或摄影。
6.由医院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⑴事故前受伤者和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
⑵事故后对受伤害者致伤害程度的鉴定及抢救情况。
(三)事故分析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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