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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标准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标准

QG/XQ0214-2009

一、适用范围

明确了各科室(区队)事故管理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汇报、调查、统计和上报程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适用于XX矿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伤亡和非伤亡事故救援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

二、标准内容

(一)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安排现场人员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做好标记以利于事故调查。

2.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单位、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等)向矿调度室汇报。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清理道路,保证运输畅通,通知矿医院做好接诊工作。

4.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书记及上级部门汇报。

5.跟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由调度室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区队工作,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二)现场急救程序

1.事故发生后,立即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指挥下,首先解救伤员脱离现场危险区,同时发出呼救,并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实行自救互救,进行心肺复苏、简单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运伤员等。

2.医院值班医生接到呼救后,30分钟内携带所需医疗用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诊断、急救,初步判断伤情。对伤情较重和危及生命的伤员,值班医生应下井协助抢救,并密切监护伤员安全升井。升井后及时报告矿医院或者上级医院,要求矿医院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救护应急预案。

3.伤员送至矿医院后,应加强急救措施,准确判断伤情程度,在伤情稳定时可转送医院,不宜转送时,请求上级医院前来协助抢救。

4.在急救过程中做好记录,伤员转送医院时,应由医生或了解情况的工人护送,并向上级医院陈述抢救经过。

5.井下发生重大事故时,在集团公司调度室的指导下,组织专人安置伤员,抢救治疗。

(三)现场自救基本原则

抢救伤员遵守“三先三后”原则,即: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的伤员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先固定后搬运。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事故现场保护;

2.事故现场情况记录(事故时间、地点、单位、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等);

3.矿医院制定的救护应急预案;

4.救护过程中情况记录;

5.安检科、人劳科、机电科、生产科、政工科、医院搜集整理的资料见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罚标准中事故调查程序中的说明。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事故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等材料);

2.安检科根据事故报告建立的工伤事故台帐和非伤亡事故台帐,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根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帐。安检科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帐要包括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等三个科室所有非伤亡事故台帐的内容。

四、检查与考核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重伤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发生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区队进行调查分析。轻微伤由责任队进行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科。二级以下非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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