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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标准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事故发生后,经医院及相关部门初步鉴定属重伤或三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对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把事故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矿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追查,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矿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执行。

2.经矿党政联席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对应调查组负责下发事故通报。

(四)事故报告及统计

1.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的事故报告,由与公司业务相对应的科室于一天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相应部室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等材料。

2.安检科根据事故报告建立工伤事故台帐和非伤亡事故台帐,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根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安检科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帐要包括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等三个科室所有非伤亡事故台帐的内容。

(五)处罚

1.现场负责人不积极履行汇报、抢救(抢险)义务的,罚款1000元;故意瞒报事故或放任事态发展导致事故扩大的,追究行政责任。单位负责人不及时汇报事故情况,延误治疗时机或造成其它纠纷的,罚款5000元,并追究行政责任。

2.由调度室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时,原则上在50分钟内到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凡因通讯不畅造成联系不到本人的,轻者罚款200元,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相关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通知后不按规定及时履行职责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开除留用,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行政责任。

4.事故追查分析、报告,统计不符合规定的,对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行政责任。

(六)其它

凡发生人身事故的受害者,医疗终结需由医院出据痊愈证明,出院后须到矿培训办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能适应工作的方可上岗作业。

附件:1.事故汇报流程图

2.工伤人员伤情报告单

附件

XX煤矿重特大事故汇报程序图

附件2

工 伤 人 员 伤 情 报 告 单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初步诊断:

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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