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管理标准的评审程序
1.评审组织
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每年末对管理标准进行一次评审。评审由管理标准化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由专业小组负责评审。办公室于每年初制定当年标准评审计划,确定评审标准的名称、评审日期、参加人员等。
2.评审结果的处理
(1)确认: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符合当前管理水平的,给予确认。确认的标准,不改变标准的顺序号和年代号,只在标准封面上写明“××××年确认”字样。
(2)修改:为完善和充实标准内容,对标准条文、图表做少量修改、补充时,办公室发出标准修改通知单,管理标准化专业小组进行修改。修改后仍按“确认”要求处理。
(3)修订:标准的主要规定需要做大量修改才能适应当前管理需要的,应作为修订标准项目,列入矿制、修订年度计划,按程序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只改变年代号。
(4)废止:标准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或为新的标准所替代的,应予以废止。矿对废止的标准要发出管理标准废止公告。
3.随着管理水平的提升、逐步成熟的管理制度,由管理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标准化专业小组进行提炼、编制,形成新的管理标准,按标准制定程序由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实施。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经营管理、政工及其他等各类管理标准文本;矿组织机构情况;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2000)、GB-T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2003)、GB-T15498《国家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2003)等标准化管理要求;管理标准实施、评审情况。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管理标准制定、实施与检查、评审程序;管理标准实施总结报告;管理标准评审意见(包括修改、修订意见、废止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