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标准化管理标准
QG/XQ0100-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管理标准的制定、实施、检查和评审。
二.标准内容
(一)组织管理
1.管理体制
(1)成立管理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管理标准化全面工作。
(2)经营矿长负责协助矿长分管管理标准化工作。
(3)企管科负责管理标准化具体工作。
(4)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管理标准化工作。
2.管理职责
(1)管理标准化委员会
主 任:矿长
副主任:副总以上矿领导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管理标准化办公室和专业小组。
管理标准化办公室设在企管科,企管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管理标准化专业小组包括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经营管理、政工及其他等。
管理标准化委员会职责:
①确定与我矿方针、目标相适应的管理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
②确定标准化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审批管理标准化规划、计划和标准化活动经费。
③审批管理标准体系。
④监督检查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出现的问题,负责管理标准化审核、评价和总结工作。
⑤鼓励、表彰为管理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标准,造成损失的责任者,进行惩戒。
(2)管理标准化办公室
负责管理标准化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①组织制定并落实管理标准化工作任务和指标,编制管理标准化规划、计划。
②召集管理标准化专业小组,负责小组成员考评。
③组织制定管理标准,建立管理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
④对管理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接受反馈意见,组织管理标准的复审、修订。
⑤组织管理标准化培训,配合政工科进行管理标准化宣传,参加矿内外各类标准化活动。
⑥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文件,建立管理标准资料档案,搜集国内外管理标准化信息。
(3)管理标准化专业小组
专业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科室相关人员组成,人员相对固定,负责管理标准的制定、修订等工作。职责如下:
①梳理、对比、分析、优选、凝练现有制度,提升形成管理标准。
②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为评审标准作好准备。
③评价、审核标准,提出标准确认、修改、修订、废止建议,并按评审结果修改、修订标准。
④参加管理标准培训,可作为培训主讲。
⑤参加矿内外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