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销售管理标准
QG/XQ0437-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辅助、服务后勤等废旧物资销售管理工作。
二、标准内容
(一)供应科是废旧物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建账、报表的编制及日常的监督、考核,按季度填报废旧物资管理动态表,并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审批,协调废旧物资处理或销售工作。
(二)机电科是设备类物资管理的专职部门,负责废旧设备的回收保管及报废建账、管理、报表的编制,每季度向企管科报送废旧设备存量台账。
(三)生产科、机电科、企管科、供应科、财务科等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检查和验收鉴定。
(四)财务科负责废旧物资销售账款的结算及资产的账务处理。
(五)监察科负责对矿废旧物资销售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经鉴定(设备由机电科报集团公司机电部组织鉴定)无使用价值的报废物资,由企管科每季度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待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批复后方可进行招标销售。
(七)经集团公司批准,XX煤矿招标确定废旧物资销售价格后,中标单位在纪委或监察科、企管科、财务科、供应科、保卫科、机电科、生产科的共同监督下进行装车、过磅(或查数),参与人员在销售记录表上签字。
(八)特殊情况下的以物换物,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确认,报矿领导小组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保卫人员要严格检查废旧物资出库手续,检查出门证,手续齐全,方可放行,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按废旧物资销售所得收入的5%-10%奖励相关参与人员。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废旧物资处理申请;
2.职能科室对所分管的废旧物资进行鉴定。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集团公司批准废旧物资处理申请;
2.矿组织废旧物资招议标;
3.相关科室现场对废旧物资处理进行监督、监磅;
4.废旧物资处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