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物资超市管理标准
QG/XQ0438-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所属生产、辅助区队在井口物资超市领取的材料、配件的管理工作。
二、标准内容
(一)管理职责
1.供应科负责井口物资超市管理,具体包括物资的调拨、发放、系统录入、记账、盘点、库房管理等。
2.财务科和企管科共同对井口物资超市进行监督检查。
3.使用单位负责填写规范的领料单,领用当班或当日生产所需物资。
(二)管理规定
1.井口物资超市按正规库房进行管理,做到“四号定位“、“五五摆放”,提高发放效率,不得影响入井人员入井。
2.领用人员必须按超市物资目录凭手工料单领取,领料单要填写清晰,由值班队干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科要保证井口物资超市收发存数据与物资系统数据一致,当天领用料单由供应科汇总后统一录入系统,使用单位负责对录入数量、规格等进行核对,出现不一致情况与供应科联系修正。
4.供应科必须保证超市库存物资的上下限,不得因物资调拨不及时影响发料,并根据生产情况对超市物资目录进行调整,以方便生产,满足需求为原则。
5.原则上地面生产单位所需物资、批量领用物资不得在井口物资超市领取,仍按原规定通过系统在矿物资供应仓库领取,特殊情况,必须经供应科长审批方可。
(三)其他规定
1.为保证超市正常运行,各单位在领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下班前反馈到供应科。
2.企管科组织供应科、财务科,每月26-28日对超市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跟踪检查,确保超市运行符合系统和财务结算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提高运行质量。
3.超市运行期间因协调不力影响生产,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各处100元的罚款。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矿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2.区队月度材料需求计划;
3.井口物资超市调拨物资明细。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井口物资超市领料单;
2.井口物资超市收、发、存台账;
3.井口物资超市盘点表;
4.井口物资超市出入库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