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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签订责任书;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4.各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工作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各单位应当对使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定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施工。

6.生产现场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通风、火灾事故报警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1)占有疏散通道、堵塞消防通道;

(2)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生产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7.各单位应当遵照公司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8.各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临近区域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六)防火检查

1.消防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时,应立即报警。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有火灾隐患的部位应当下发火灾隐患通知书。

2.购置和维修灭火设施及器材时,招标时应邀请保卫处消防部门的人员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和维修。

(七)火灾隐患整改

1.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给予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反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5)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矿消防领导小组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4.在隐患没有排除之前,火险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结束,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矿保卫科确认后存档备查。

6.火险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矿报告。

7.对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司保卫处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回馈,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司保卫处备案。

(八)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应当对重点部位的每名员工每年10月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和教育培训,其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标志;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矿所对员工的培训一年两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对新上岗和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应当进行消防培训。

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专兼职防火员;

(3)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

(九)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安全;

(3)应急疏散的组织秩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网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十)消防档案

1.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建立专门的消防档案柜,统一保管备查。

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矿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竣工验收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作人员情况;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及保卫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防雷击)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易燃易爆物品信息安全管理。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登记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0)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记录。

(十一)奖惩

1.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单位两万元以上罚款,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处1000至20000元罚款,对肇事者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并根据火灾损失情况按永煤保卫[2003] 149号文《治安保卫安全责任赔偿暂行办法》进行经济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的;

(2)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司保卫处或公安消防部门两次以上指出拒不整改的;

2.违反用火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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