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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标准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安全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门、保卫科、安检科、供应科进行销毁或返厂,否则依据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井下火工品库必须配置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放置地点要符合规定要求,库管人员必须熟悉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否则依据情节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库房管理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6)井下爆破器材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灯照明,电缆要悬挂整齐,电压不超过127伏,严禁在贮存雷管和炸药的壁槽内装灯,否则依据情节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器材库内,若库内照明线路和设备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应使用带绝缘套矿灯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否则依据情节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肇事人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8)井下爆破器材库除存放雷管、炸药外,严禁存放其它物料,否则依据情节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9)库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雷管使用情况日报表”、“火工品消耗管理台账”、“火药雷管库存日报”、“火工品收支明细台账卡”、“火药雷管出库单”、“火药雷管反库台账”等,如出现错填、漏填、涂改的,发现一处依据情节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4.火工品的发放、领退、退库和使用

(1)井下或地面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发放雷管炸药时必须在发放室内进行,爆破工、领药工不得进入发放室内,否则依据情节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进行编号和使用电雷管监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必须做到爆破工每人一号,爆破工一旦调离岗位后,通风队应及时通知供应科将此人的号码作废,不再使用,否则依据情节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管理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3)爆破工、领药工必须全部建立本人卡片,无论井下或地面火工品库都必须做到卡片上墙,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否则依据情节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火药库管理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发放雷管和炸药时要做到秩序井然,逐人发放,否则依据情节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班发放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5)井下或地面火药库管理人员对各单位的发放、领退、使用和退库,必须班班做好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做到日清月结,各种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必须一致,否则发现一处错误依据情节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上出现涂改,对相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雷管、炸药箱在工作面时雷管箱、炸药箱钥匙必须由爆破工保管,专用雷管箱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否则依据情节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所在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放炮前后,爆破工必须同班组长共同检查、核实每次装炮和起爆数量并双方签字。

①当班放炮工作全部结束后,爆破工、班长共同核实本班雷管、炸药的实际消耗量、剩余量,并双方签字,剩余的雷管由爆破工到火药库退库,剩余的炸药由班组长负责安排领药工退库,还要做到退库、领退、消耗三对口,在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火工品,如不按规定执行,依据情节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②井下或地面火药库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退库记录,对不退库的单位有权在下一班停发管药,否则依据情节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③在工作面装配引药工作,由爆破工进行,脚线连接由当班班长协助爆破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参与,爆破工还应负责检查脚线质量、母线与脚线连接,检查线路和导通只准爆破工一人进行,否则依据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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