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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管理标准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效能监察管理标准

QG/XQ0504-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关于对管理人员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试行办法》(永煤办字〔202〕173号)、《永煤集团效能监察实施意见》(永煤监察〔2005〕44号)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效能监察管理内容、功能信息传递、评价与考核,,适用于效能监察的实施与考核工作。

三、标准内容

(一)效能监察的原则

1.坚持为安全生产服务,围绕我矿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的原则。

2.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法必严。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4.坚持效能监察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效能监察与党风党纪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效能监察与查处违纪案件相结合的原则;

7.坚持效能监察与矿务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二)效能监察的任务

1.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完成经营管理目标的情况,促进企业增强执行力,维护指令畅通;

2.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

3.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矿属各单位发生的责任事故,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和经营管理者廉洁从业;

5.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

6.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有无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

7.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对区队的处罚,单位对个人的处罚,是否公正恰当,是否落实,落实是否到位;

8.我矿出现的带有倾向性的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9.对生产安全关键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值班跟班和现场解决问题情况进行监察;

10.对领导干部落实制度的“执行力”情况进行监察;

11.对各单位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等提高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监察;

12.对职工工资奖金的分配、管理费支出情况进行监察;

13.对规范材料管理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复用情况进行监察;

(三)效能监察的权限

1.要求被检查者及其所在单位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2.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责令被检查者停止损害国有资产、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4.建议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职务;

5.效能监察人员可以列席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四)效能监察的方法

1.针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

2.针对企业业务事项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五)效能监察的重点

1.查办七类案件

(1)不认同永煤核心价值观和永煤文化,传播、散步流言蜚语,严重影响集团公司形象的案件;

(2)不认同集团公司改革,阻碍、破坏改革,打击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特别是利用黑恶势力威胁领导干部的案件;

(3)作风浮漂,执行力差,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的案件;

(4)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5)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损害集团公司经济利益和声誉的案件;

(6)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或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7)与民争利,严重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案件。

2.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各单位要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公司和我矿的规章制度;

(2)各单位在执行上级和我矿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的过程中,所制定的内部管理办法不得与上级和我矿政策规章制度相抵触。

3.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1)认真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把报销审核关;

(2)严禁设立小金库,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对规定中的收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务,严禁截留坐支和挪用。

4.物资、采购、工程发包、外委维修加工、废旧物资处理等事项

(1)认真执行《新桥煤矿对外经济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不经过对外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或党政班子集体研究而擅自决定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加重处理;

(2)物资采购过程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认真做好采购计划、入库物资无合同或与合同内容不符、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以化整为零方式逃避监督等情形,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属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3)工程发包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无工程申报计划或工程安排计划、不认真做好工程预算、擅自指定承包单位、不进行公开招标、将标的泄露给招标单位、先施工后谈合同、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进帐手续与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相符等情形,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属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4)外委维修加工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认真做好外委维修计划、不进行外委维修前的拆检、不进行外委维修后的验收、在设备拆检和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进帐手续与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相符等情形,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属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5)废旧物资、次煤和地面建筑物的处理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擅自决定处理废旧物资、地面建筑物、次煤的范围、数量、价格、次煤是否进行公开拍卖,监察科有权停止该项活动,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属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5.工资、奖金发放管理情况

(1)各单位工资结算、工资分配、奖金发放严格按公司和我矿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2)各单位内部的工资、奖金分配办法不得与公司和矿工资有关文件相抵触。对职工进行奖罚时,应以工分折算的形式在工资表中体现或列出奖金表。严禁在罚款中直接收取现金,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克扣工人的工资和奖金,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3)对单位工程结算、工资结算、奖罚落实过程中,严禁以少算多、罚多落实的少等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4)各单位在工资、奖金发放后应及时进行公开。人劳科应将当月工资发放表在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监察科对各单位的工资、奖金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用到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中;

(5)各单位的工资、奖金发放后,职工原始签名的工资表、奖金表劳资科应全部收回,并妥善保管;

(6)监察科不定期抽查工资、奖金的发放情况。

6.招待费管理情况

(1)严格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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