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电一队应对管辖范围内的固定敷设电缆每季做1次绝缘和外部检查,每旬应由专职电工对其外部和悬挂情况做1次巡回检查。巡查内容包括:线路状态、接线盒、接地极、线路温度等,发现隐患及时申请停电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将巡检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备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6日前将巡检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每推迟一天罚机电负责人50元/天,罚单位100元/次。
(3)机电一队负责立井井筒内电缆(包括动力、通讯、监测、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每次检查至少有两个人进行,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应及时处理,并填好记录报到机电科,机电科要监督其检查执行情况。漏查或漏填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
(4)其它井下电缆使用单位每月应由专职电工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电缆做1次绝缘检查,采、掘、开等电缆移动使用单位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对其外皮破损情况、悬挂敷设等情况进行1次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对有顶板冒落或巷道片帮等危险地区,使用单位应及时安排人员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电缆超负荷运行,发现隐患应立即停电检查处理。在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附近,电缆余下部分应按S型挂好,严防炮崩,砸压和受外力拉坏等。漏查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对发现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罚检查人员50元/次,机电负责人100元/次。
(5)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否则按电气失爆对待。
11.高、低压供电系统中的接线装置应有维护责任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特别是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有无松动、过热现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因电缆使用不当造成电缆发热,使电缆芯线氧化、绝缘老化报废的,使用单位承担电缆全部费用,并对该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
12.巷修、开拓施工等单位在施工作业时,要对作业区间内的电缆采取防护措施,巷道整修完毕后,专人将电缆悬挂复位。由于电缆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电缆砸伤、放炮崩坏电缆10 mm2(含10 mm2)以上低压电缆,罚款500元/处,10 mm2以下低压罚款100元/处,对高压电缆每处给予2000元罚款,由此造成事故的依照《重大隐患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13.任何电缆使用管理单位严禁对带电电缆、现场备用闲置电缆采用水冲的方式清理,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主管队长罚款100元/次,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次,电缆维护人员罚款50元/次,冲刷者罚款100元/次。由此造成事故的依照《重大隐患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五)电缆的回收修补及入库验收
1.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全矿井下的生产进度状况,掌握每根电缆的使用情况。当开拓、掘进、采煤工作面生产结束时,要求使用单位或负责回收设备的单位及时将设备随同电缆一起回收升井。凡不按照机电科要求时间升井的,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天。
2.电缆回收单位应如数将电缆回收升井,必须安排人员进行现场交接验收,按照验收人员要求将回收电缆展开,配合检查测试。同时对电缆存在的故障类型和不完好状况进行确认,接受电缆管理部门的处罚。凡电缆两端锯割齐头或截断线鼻者,每处罚款200元,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不按照验收人员要求配合验收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机电负责人50元/次。
3.机电科、机修厂和送交单位电缆管理人员共同对电缆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测试。检查每条电缆两端号码是否存在,电缆外观是否有损坏或缺陷,检查有无断线或绝缘损坏;各种电气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电缆状态完好,可直接由回收单位交于库房,由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给交回单位填写收到条,并在移动卡片上注销,记载收到日期,说明该条电缆停用回库,并做好库存摆放和防潮防晒工作,完善各种标志。如果电缆不完好,由机电科、送交单位为机修厂办理《电缆故障委托修理单》,三方人员签字认可,注明电缆修理内容以及修理工程量。送交单位可依据此单到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处销账。
4.交回的电缆遭到严重损坏或无故割断者,必须追查故障原因并落实责任进行处罚,写出追查分析报告,并存入电缆管理档案。违犯此条规定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机电负责人300元/处。
5.机修厂电缆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缆修理操作工艺进行修理,机电科负责电缆修理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电缆修理完毕后,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同维修人员一起对电缆进行试验验收,试验内容包括:绝缘测试,视情况进行直流耐压(泄漏)试验,有条件时做浸水耐压试验,填写电力电缆试验报告单,建立技术档案。若机修厂不按照修补工艺修补或修补不合格,罚修补责任人50元/次,机修厂分管电缆修补副职100元/次。由此造成电缆报废或在现场使用造成事故时,罚修补责任人100元/次,机修厂分管电缆修补副职200元/次。
6.电缆试验合格后,机电科和机修厂电缆管理人员共同签发电缆合格证后,由机修厂修理人员将合格证粘贴在电缆端头,同时对电缆的两端头用防水胶带密封,移交存放于仓库内,保持完好状态,以备生产需要。每少贴1次罚机修厂修补责任人50元/次,机电科验收人员100元/次。
7.对井下长期运行的电缆,升井后视绝缘情况,对其进行干燥处理,存放时要求库房内的湿度、温度符合规定,电缆头进行封闭以防电缆性能的降低。
8.轨道、皮带大巷通信线路、监测线路均由矿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日常巡检、维护。各单位施工地点的通信、监测电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由于各使用单位维护不到位,造成监测、通信线路损坏,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由于监控中心维护、巡检不到位造成通讯、监测信号中断等现象,对监控责任人罚款50元/次,维护责任人100元/次,电气失爆现象按防爆设备的失爆规定进行处罚。
9.因挤压、碰撞等使电缆外皮破损露出芯线者,每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对负责人罚款500元;对于造成高低压短路,顶跳上级电源造成大面积停电的,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并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负责人罚款500元。
10.对入井安装、井下备用和回收升井的电缆两端头不进行封堵者,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机电负责人罚款300元。
11.对于不严格按照电缆接线工艺进行施工,造成电缆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对区队主管罚款300元,分管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电缆接线施工者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者按照《重大隐患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12.未经电缆管理人员同意,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截断电缆。否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