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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使用管理标准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电缆使用管理标准

QG/XQ0302-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工手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机电设备管理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缆的领用移交、使用维护、回收报废及奖罚管理,适用于电缆的过程管理。(标准中电缆指井下使用的各类电缆,包括动力、照明、通信、监控、信号等电缆)

三、标准内容

(一)电缆的审批、领用及移交管理

1.机电科供电设计人员要掌握全矿井供电系统的负荷增减情况,依据生产计划对新增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进行设计计算,经过机电矿长审批后,列出电缆计划交于电缆管理人员,由电缆管理人员到库房落实待发电缆数量。

2.各单位用电负荷增加或减少时,必须提前3~5天写出书面“用电申请书”(附件1)交至机电科分管供电副职,由机电科分管供电副职统一审批。同时供电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1~2天内给予各种保护整定计算,绘出供电系统图(附件2),指出所接负荷的开关地点、名称和各级开关的保护整定值,列出每条电缆的规格和长度,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此电缆计划交给电缆管理人员。

3.电缆管理人员接到通知核实无误后,根据电缆的规格、长度,给使用单位出具“电缆审批调拨单”(附件3)。调拨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地点、电缆规格型号、长度及编号(长度尽可能与设计相符)。

4.使用单位持“电缆审批调拨单”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取电缆。电缆领出前要进行外观、绝缘检测检查。合格后领出,并到机电科办理“电缆入井证”(附件4),不合格可以拒领,并要求电缆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5.发放的橡套电缆两端必须有测试合格证、电缆编号,否则不得发放和领用。电缆入井时,电缆管理人员要有记录,并签发“电缆入井证”,“电缆入井证”上要有电缆测试数据,能否投入使用的结论。未经检测试验合格的电缆任何人不得发放和领用,否则对发放和领用人员各罚款50元。副井口把钩工负责验证,手续不全不得入井(抢险救灾除外);无证入井罚把钩工50元/次,不服从各级电缆管理人员的管理,乱用电缆者罚当事责任人500元/次。

6.当应急抢险救灾急需电缆调拨和领用时,可以依据抢险救灾指挥部命令发放、调拨,但必须在供应科电缆管理人员处办理出库登记,并注明批准机构或领导;领取电缆的第二天,电缆领用单位的电缆管理人员必须到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处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天,机电负责人50元/天。

7.各单位在使用电缆过程中,因电缆发生故障而需更换时,可重新领取电缆。但事后必须由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组织对其进行分析,查明故障原因,找出责任人,并对使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损坏性质和损坏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8.因工作面转移或施工单位变更需移交的电缆,均要由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组织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电缆管理人员现场进行验收、移交。验收移交时,三方人员均要仔细检查:电缆的两端号码是否存在,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有无断线和损坏。若电缆完好,三方人员办理移交手续,随即更改电缆档案,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对于存在故障和损坏现象的电缆,由原使用单位上井检修,并追查原因。不经机电科同意,私自转交电缆的,对双方单位各罚款1000元。私偷其它单位电缆,按500元/次给予处罚。

9.全矿所有库存旧电缆统一由机电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外借转交,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确需外借时,经主管矿长签字批准后,到电缆管理员处办理手续。

(二)电缆敷设、使用及维护管理

1.井下大巷、采区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电缆敷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的原则。电缆挂钩的设计布置应充分考虑满足各类电缆的需要。电缆敷设施工必须前后兼顾,超前考虑,防止电缆敷设混乱的局面,发生以上现象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机电负责人300元,队长200元。

2.各单位负责所使用电缆的敷设及日常维护工作;高压电缆(固定)的敷设由矿指派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日常维护由各使用单位自己负责。

3.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电缆敷设、使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督促使用单位回收闲置电缆升井检修。对隐患整改超期和闲置电缆不按要求时间升井的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天。

4.电缆敷设安装前,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和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结合,选择设计出最佳敷设路线,遵循电缆长度最短,敷设、回收施工便利,维护检修方便的原则进行。

5.使用单位要对所领用的电缆进行外观检查、绝缘性能测试,检验合格后必须对电缆的端头重新进行封闭,防止运输、敷设过程中潮气进入,电缆绝缘性能降低。使用单位因搬运、存放不当致使电缆进水受潮绝缘性能降低,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1000元,对该单位的机电负责人罚款300元;造成事故的,将按照《重大隐患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处罚。

6.电缆在装车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严禁出现电缆打结、扭劲等现象。敷设过程中严禁采用机械牵引、拽拉电缆。电缆在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装车不符合要求,运输队不予运输,并通知装车单位重装。否则,罚装车单位1000元,区队负责人300元。挤伤电缆由运输队负责,并罚运输司机和押车工各100元。

7.电缆敷设严格按下列规定进行悬挂:

(1)橡套电缆在轨道运输大巷安装悬挂间距2m,敷设高度最低电缆钩距巷道腰线0.4m以上;在采掘工作面巷道悬挂间距为1m,高度最低电缆钩距巷道腰线0.8m以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电缆按设计进行吊挂,一处不合要求或不按设计吊挂的罚款50元;

(2)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一处不合要求罚款50元;

(3)所有电缆不允许挂在风、水管路上,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并立即整改;

(4)电缆不得淋水,发现淋水限2天整改完毕,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200元;

(5)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悬挂物件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6)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给采、掘及岩巷作业线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7)通信、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在同一侧悬挂时,要按照通信和信号电缆在上、电力电缆在下的原则进行悬挂,间距0.1m;

(8)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0.05m,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0.1m。一处吊挂敷设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罚款由使用单位承担50%,机电负责人承担50%(一处指长度不超过1m);

(9)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非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封堵严密。电缆穿过墙壁时,没有套管保护1处罚款100元,管口无封堵1处罚款50元,罚款由施工单位机电负责人承担。

(10)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进行固定,排列整齐,严禁相互交叉。在轨道大巷悬挂敷设时,各单位应遵循先上后下的顺序进行悬挂;由大巷向各工作面拐弯时,应依据现场巷道情况,顺势进行敷设,多余电缆不得在大巷内来回进行往返敷设,其它单位电缆应在此巷道口上方平直敷设悬挂;

(11)通风队在砌风门时,无预留套管罚款300元,套管不标准罚50元/个(一般情况下,风门一边预留5个穿墙套管,顶部留一个穿墙套管,特殊情况由机电科提出具体要求;侧面穿墙套管采用φ100的钢管,最低的一个距腰线400mm,顶部穿墙套管采用φ25的钢管,距顶板300mm,严禁采用塑料或非延燃材料);

(12)使用单位负责在电缆每隔200m、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风门墙壁两侧处悬挂电缆走向标志牌。标志牌内容包括:电缆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等级、用途及维护责任人。否则按50元/处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8.施工单位送电前必须对整条线路测定绝缘电阻:1千及以下电缆应使用1千伏摇表;1千伏以上的电缆应使用2500伏摇表,绝缘电阻值应取摇表测一分钟的数值。三相绝缘电阻不平衡系数不大于2.5。测试合格后方可送电运行。在变电所进行送电操作时,施工单位电缆测试人员应在变配电值班员的监护下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数据真实的填写在变电所停送电记录上,经过值班员核实无误后方可送电运行,否则不予送电。对施工的线路不测试而进行送电,罚变电所值班员100元/次,施工单位责任人100元/次,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送电测试记录填写不规范的,测试数据不真实的罚测试人员50元/次,变电所值班员50元/次。

9.电缆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其电压等级、电流容量必须与供电等级相符,严格接线工艺,杜绝电气失爆。每个接线盒上均要有标志牌,内容包括:编号、容量、单位、责任人。高压电缆连接器或接线盒均要有合格的接地装置。发现失爆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标准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每发现一处接地保护安装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每个接线盒缺少标志牌罚责任单位维护责任人50元/个。不同型号规格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进行连接,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

10.各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管理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电缆使用、维护,确保电缆的安全运行。

(1)机电科应对矿井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每年做1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发现电缆隐患或缺陷,责令机电一队及时修复,做好记录,填写电缆试验报告和检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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