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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管理标准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供电管理标准

QG/XQ0303-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管理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系统内电力设备设施及其附属电器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适用于供电的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各单位供电管理范围划分

1.机电一队管理范围

(1)地面110KV变电站出口至矿井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到采区变电所、变配电点以及各硐室供电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其中包括高压供电电缆、变压器、开关等设备。110KV变电站出口到地面变电所和各高压机房以及变电所到各用电车间的供电系统正常的维护和检修。负责根据矿实际生产进度,新增的所有高压设施设备的正常维护和检修工作。

(2)变电所内外供电的高压开关柜至用电单位移动变电站低压侧总馈位置(包括供电电缆),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事故均由机电一队负责处理(综采队工作面设备列车除外)。

(3)负责变电所内的高、低压电缆接火和各采掘工作面高压电缆接入工作。

(4)负责地面、井下高低压变电所(硐室)的值班、电气设备检修维护。

(5)负责所管辖变电所电度计量数据统计,每月按规定时间报机电科(大月23日前,小月22日前)。

(6)具体管理区域范围划分

①负责主井提升机房、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主扇风机房、东、西区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②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其它采区变电所内的高、低压供电开关、电缆、变压器及所有相关的供电设施的维护、值班运行、标准化管理及故障处理等工作,并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③负责中央变电所至副井底操车系统、副井底清理斜巷的供电电缆、主井装载系统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④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变电所至移动变电站低压侧总馈间的电缆、设备(包括总馈)的维护、管理工作(综采队工作面设备列车除外)。

⑤东区变电所至矿灯房的低压供电电缆及矿灯房内的所有供电设施等。

2.机电二队职管理范围

(1)负责井下变电所、配电点至所管辖区域内胶带机的高、低压供电电缆维护、检查、悬挂整理及标准化管理工作。

(2)负责管辖范围内胶带机高、低压供电开关、“三大保护”等供电系统设施的维护、检查、整理及标准化管理工作。

(3)所管辖区域内胶带机的信号和保护系统及区域内照明、通讯等。

(4)具体管理范围:北翼上仓胶带机、北翼下运胶带机及北翼胶带机的高、低压供电开关、电缆及照明设施(线路)等相关的供电设施,北翼轨道、胶带巷道及北二轨道、胶带巷道洒水压风管路的日常卫生和维护工作。

3.服务公司管理范围

(1)负责地面东、西区变电站至所管辖区域内的380V及以下的低压供电电缆及所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供电设施。

(2)负责管辖范围内电能计量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在每月24日下班前将电度计量数字抄报机电科计量管理人员处,并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3)负责地面西区变电所至锅炉房、水源井、日用消防泵房、污水处理站、北门岗,东区变电所至单身楼、办公楼、区队楼、东门岗、大食堂、联建、贵宾食堂、车队、矿医院及工广照明的低压供电电缆及区域内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4.运输队管理范围

(1)负责地面从变电所开关柜馈出的380V以下至所管辖区域内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

(2)负责井下轨道运输大巷所有电机车架空线及相关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井下大巷照明的维护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内的通讯,井下主要轨道运输巷的照明、信号、安全保护装置、充电硐室的供电。

(3)具体管理范围

①地面变电所至矸石山绞车房的低压供电电缆和矸石山所有的低压供电设施。

②地面变电所至窄轨及窄轨照明配电室的低压供电电缆、沿线窄轨照明的供电电缆及窄轨照明灯的正常维护和检修。

③地面变电所至地面搅拌站的供电电缆及地面搅拌站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

④地面变电所至地面电机车修理间的供电电缆及电机车修理间所有低压供电设施。

⑤井底车场电机车架空线、北翼电机车架空线及变电所整流硐室内的变压器及整流柜至架空线的馈出电缆,中央变电所至充电设备及清撒煤设备,北二采区变电所至北二液压绞车电源,所有大巷的照明及火药库的照明设施。

5.机修厂管理范围

负责地面东区变电所至所管辖区域内380V电压等级以下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及供电电缆的维护管理。

具体管理范围:东区变电所至矿车修理间及修理广场的低压供电电缆及车间、库房内的所有供电设施。

6.其它用电单位管理范围

(1)负责移动变电站(变压器)低压总馈以后设备的检查、维护(包括电缆悬挂)、电缆敷设整理、日常管理工作,出现高压供电系统故障后全力协助机电一队进行处理和抢修(综采队工作面设备列车除外)。

(2)负责变电所、配电点至所管辖区域的低压供电电缆及相关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3)火药库的照明设施由供应科负责日常维护管理,检修时供应科通知运输队,由运输队负责检修工作。

(4)根据矿实际生产需要,新增划分区域内的所有供电设施。

(5)根据本区域范围划分,各相关区队要保证本区域的安全用电,在遇到紧急故障情况时,要听从调度室或机电科的统一调度、协调指挥,有义务协助其它区队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7.凡是新增加的供电负荷和供电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矿井高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规定

1.各主要机房、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必须采用两个回路分列方式运行(单母线分段方式运行),确需并联运行的必须由供电单位申请,机电科、机电矿长审批,并编制相应措施后方可运行。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分列运行罚责任单位2000元,分管队长500元、班长200元、值班人员100元。

2.因故障顶跳上一级电源时,应将该段负荷全部脱开,将联络开关合上找出故障负荷并拉掉,然后恢复各路供电。

(三)高压供电设备检查、维护

1.各单位供电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对所管辖高压供电设备、线路的全面检查,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上报机电科,。

2.各单位每月对井下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重点为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并做好记录,每缺少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机电队长50元。

3.对地面开关柜每月清扫、检查一次(重点检查隔离触头工作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4.井下高、低压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失效的及时更换。开关内缺少干燥剂(或干燥剂失效)罚包机责任人 50 元。

5.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单位审批,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罚责任单位500 元,技术负责人200元,机电队长100元。

6.变电所及配电点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到机电科办理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申请单一式四份,机电科、被通知单位签字,经调度室批准,安排停(送)电时间。审批后,检修单位将停(送)电申请单交调度室、变电所值班员、机电科各一份。变电所值班员必须按停(送)电申请内容填写操作票,由检修人员监督操作。严格执行停电、检查瓦斯含量、验电、放电、打接地、短路线等操作程序。机电科对停(送)电地点的停(送)电安全技术负责。

7.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汇报说明原因,对无计划停电的单位落实查证后罚款 1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500 元,影响生产的按照《生产调度管理标准》执行,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执行。

(四)高压供电系统预防性测试

1.对高压供电设备、电缆绝缘程度由维护管理单位每季度全面检查测试一次,将测试结果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26日前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上报数据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否则,每拖延一天或一处测试不全罚责任单位200元,罚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100元。

2.每年四月份进行一次全矿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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