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钻探管理标准
1.目的
1.1为加强本矿矿山钻探管理工作,使矿山钻探管理更加准确化、标准化,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矿山钻探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等内容。
2.2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管理本矿矿山钻探管理工作,是检查与考核矿山钻探地质管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3引用文件
3.1《煤矿安全规程》
3.2《矿井水文地质管理办法》
3.3煤矿防治水规定》
3.4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3.5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生产技术管理标准(试行)》
3.6嘉乐泉煤矿出台的《嘉乐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7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地质测量规程汇编》
3.8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4.术语与定义
4.1含水层 储有地下水的透水层。凡透水性能好空隙大的岩石以及卵石、粗沙、疏松的沉积物、富有裂隙的岩石,岩溶发育的岩石均可为含水层。
4.2钻孔 根据地质或工程要求钻成的柱状圆孔。
4.3探水 采矿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等水体的具体空间位置和状况等,其目的是为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做好必要的准备。
4.4放水 为了预防水害事故,在探明情况后采取钻孔等安全方法将水体放出。
4.5老空水 已掘的旧巷及空洞内,常有大量积水,称为老空水
4.6透水 矿山地下开采、隧道开挖过程中,意外水源造成的伤害事故。
4.7断层 地壳岩层因受力达到一定强度而发生破裂,并沿破裂面有明显相对移动的构造称断层。
4.8 陷落柱 岩溶是发育分布在石灰岩地层中,由流动的地下水进行长期的溶蚀作用而形成的。在石灰岩中古代溶洞非常发育,由于地下水的不断溶蚀、洞穴越来越大。在地质构造力和上部覆盖岩层的重力长期作用下,有些溶洞发生坍塌,这时覆盖在上部的煤系地层也随之陷落,于是煤层遭受破坏。由于这种塌陷呈圆形或不甚规则的椭圆开柱状体,因此叫陷落柱。
5.组织机构
领导组组长:黄跃明 冯俊明
副 组 长:周金祥 王银才 刘四平 丁震中
李贵生 米崇林 王世光 张应树
成 员:周才顺 朱月基 贾润福 刘海玉
米崇亮 王安宇 吴勇生 武慧栋
雷泽龙 李全生 张 林 郝建彪
郭建宏 闫五成 赵沛江
成 员 单 位:地质测量部 生产技术部 通风区 调度室 安监处 机电部 供应部 人力资源部 企划部 保卫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办公室主任周才顺,办公室电话:5179141
6.职责
6.1 矿长: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6.2 总工: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6.3 地质测量部部长:对矿山钻探管理工作面全面负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6.4 地质测量部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做好矿山钻探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的矿山钻探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布置落实有关矿山钻探管理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6.5 地质测量部水文地质技术员:负责钻探原始数据的保管、记录整理以及各种说明书、通知单的编制、发放工作。
7.管理内容与要求
7.1 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7.1.1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区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7.1.2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 中具体规定。
7.2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钻孔质量经验收,现场签认、移交,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向前掘进。
7.2.1 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7.2.2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7.2.3 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7.2.4 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7.2.5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7.2.6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2.7 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7.2.8 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7.2.9 接近其他可能有突水的地区。
7.3 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
7.4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7.4.1 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7.4.2 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访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7.4.3 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7.4.4 测量人员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7.5 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7.6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7.7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8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