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条件定性评价外,对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单位涌水量、水位、补给水量、疏放水量、预计水位降幅、有效隔水层厚度、突水系数等进行定量评价。
7.2.3.3除了提交放水试验的原始资料外,还应提交完整的文字报告以及试验工程布置、地下水流场、补给关系、数值计算成果等方面的图纸资料。
7.2.4 矿井水文物探,可采用直流电法、瞬变电磁法、地震勘探等多种方法,对地质构造、富水区域进行物理探查。
7.2.4.1主要是在井下,利用先有巷道或采掘工作面巷道,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含水层、断层陷落柱等赋水性进行勘探,划分富水区域,以便有针对性地布置探放水工程,进行井下探放水工作,消除矿井的水害威胁。
7.2.4.2提交物探成果资料的文字报告和富水区域平面划分图等。
7.2.6 奥陶系灰岩含水层等补充水文勘探工作。
7.2.6.1目的是查明其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和连通性,掌握其富水规律和相关的水文地质参数。
7.2.6.2可采用钻探、物探、放水试验、脉冲干扰试验、水化学研究等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综合水文地质勘探。
7.2.7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要在充分研究本井田水文地质资料和进行外部调研的基础上,从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上论证受奥灰水威胁的煤层安全开采的可行性,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
7.2.7.1在可行的情况下,提出合适本井田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方法,再进行详细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设计。
7.3矿井水文地质日常工作
7.3.1 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认真收集第一手资料,详细记录井下揭露的水文地质情况。
7.3.2 日常工作必须配备矿井用水量观测、井下水文地质描述、地面长观孔水位、降雨量等专用记录本。要求页码齐全、记录清楚、保存完整。
7.3.3 矿井必须根据矿井水文、水害特征编制矿井防治水预案。
7.3.4 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7.3.5 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7.3.6 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
7.3.7 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的现象。
8.检查与考核
本管理工作有地质测量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9.报告和记录
9.1 水情水害预报、水害通知单由地质测量部发放,接收单位签字留底,地质测量部保存。
10.附注
10.1本管理标准由地质测量部负责人周才顺编写。
10.2本管理标准由分管矿领导周金祥负责组织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