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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测量管理标准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矿山测量管理标准

1.目的

1.1 为加强本矿矿山测量管理工作,使矿山测量管理更加准确化、标准化,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测量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等内容。

2.2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管理本矿矿山测量管理工作,是检查与考核矿山测量管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3引用文件

3.1 《煤矿安全规程》

3.2 《煤矿测量规程》

3.3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3.4 《全球定位(GPS)测量规范》

3.5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3.6 《大比例尺地形图机助制图规范》

3.7 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地质测量规程汇编》

3.8 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3.7 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生产技术管理标准(试行)》

3.9 嘉乐泉煤矿出台的《嘉乐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术语与定义

4.1控制测量 在一定区域内,为地形测图和工程测量建立控制网所进行的测量工作。

4.2联系测量 在矿山建设和隧道建设中,为了保证各项开挖面能正确贯通和附和设计要求,就必须把地面控制网中的坐标,方向,和高程传递到地下去,这些传递工作就叫联系测量

4.3平面控制测量 就是测定控制点的平面位置的技术方法。

4.4高程控制测量 测定控制点高程值的技术方法。

4.5贯通测量 为保证巷道或立井的多个对向或同向掘进工作面能按预定的设计要求掘通而进行的测量工作。

5.职责

5.1 地质测量部部长:矿山测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矿山测量管理工作面全面负责。确保全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5.2 地质测量部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做好矿山测量管理的具体工作,抓好测量管理工作,参与巷道掘进测量工作。

5.3 地质测量部测量班组长负责本矿地面测量、联系测量、井下平面控制测量、井下高程控制测量、巷道中腰线的标定与检查、贯通测量。

5.4 地质测量部测量技术员负责测量数据的保管、记录与整理工作。

6.管理内容与要求

6.1地面测量

6.1.1 矿区D、E级GPS控制测量,按《全球定位(GPS)测量规范》要求进行。

6.1.2 矿区三、四等水准测量,按《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要求进行。

6.1.3 矿区1:500、1:1000、1:2000地形图,按《大比例尺地形图机助制图规范》要求进行。

6.1.4 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观测,按《煤矿测量规程》有关规定进行。

6.2联系测量

6.2.1 地质测量部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措施,报公司地质测量部审批,并明确专人全面负责该项工作,重大的联系测量设计应报公司批准,并进行成果备案。

6.2.2 为了井上下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进行联系测量。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在互差不超限时,采用加权平均值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成果。

6.2.3 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必须在井口附近建立近井点、高程基点和联测导线点。同时在井底车场埋设不少于四个永久导线点和三个高程基点。在井口附近建立近井点好高程基点按《煤矿测量规程》要求进行。

6.2.4 矿井进行平面联系测量工作,必须使用陀螺经纬仪定向。

6.3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6.3.1 井下导线分为7"导线和30"导线。基本控制导线采用7"导线沿矿井主要巷道布设,采区控制导线由7"导线和30"导线控制组成,当工作面为综采工作面且走向长超过1500时,应采用7"导线控制。

6.3.2 导线延长应检测角和边,精度按《煤矿测量规程》要求执行。

6.3.3 7"导线原则上每隔3000m左右加测一条陀螺边,其定向精度不得低于10"。

6.3.4 7"导线最少应独立进行两次。

6.4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6.4.1 井下高程点和导线点的高程,在主要水平大巷中,原则上用水准测量方法确定。

6.4.2 井下每组水准点间高差应采用往返测量的方法确定,相邻两点间的高差,用两次仪器高观测,其互差不大于5mm时,取平均值作观测结果。

6.4.3 斜巷中导线点的高程用三角高程测量方法确定。

6.5巷道中腰线的标定与检查

6.5.1 标定巷道中腰线前,应对设计图上的几何要素进行闭合验算。

6.5.2 中线点应成组设置,腰线点可成组也可每30-40米设一个,但必须画在帮上,腰线距巷道底(轨)面的高度在同一矿井宜为定值。

6.5.3 成组设置中、腰线时,每组均不得少于三个(对),点间隔以不少于2m为宜,最前面的一个中、腰线点至掘进面的距离,一般应不超过30-40m。

6.5.4 巷道每掘进100m,应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结果调整中腰线。

6.5.5 基本控制导线一般应每隔300-500m延长一次,采区控制导线应随巷道掘进每30-100m延长一次。

6.6贯通测量

6.6.1 地质测量部进行重要井巷和贯通距离3000m以上的贯通测量工作前,要选择合理的测量方案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并报公司地质测量部审批。公司地质测量部接到各矿的请示报告,原则上要在一周内拟定批复报公司经理办下文。

6.6.2 在重要贯通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按批准的贯通设计和批复提出的要求进行测量。同时应有比例尺不少于1:2000的贯通工程进度图,并及时填绘。

6.6.3 各贯通工程贯通后,要在一周内联测,重要贯通测量完成后,还应进行进度分析,并作出贯通总结报公司地质测量部备案。

6.7 通知单发放

6.7.1 当掘进巷道距其它井巷、硐室、老塘、小窑及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岩巷剩20-30米,煤巷剩30-40米(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都要提前向矿有关单位发出贯通通知单。

6.7.2 当掘进工作面从巷道、工作面和危险区域附近通过时,其间距小于巷道高度的四倍时,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

6.7.3 通知单编号、草图、内容齐全后,由地质测量部负责人签发,接收单位必须签字。

6.8测量月末收尺管理规定

6.8.1 收尺必须由测量技术人员下井现场进行,做到准确无误,不得留尺、多报。

6.8.2 在收尺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无法收尺时,收尺人员要及时反馈请示,根据请示结果进行处理。

6.8.3 收尺人员上井后,要认真填写收尺本及相关台账,收尺本要求收尺人员本人签字,确定无误后交绘图人员接图。

6.9 地质测量部原则上每月2日前要把交换图上报公司地质测量部。

6.10 关闭废弃煤窑调查

6.10.1 对井田范围内关闭废弃的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

6.10.2 对井田范围内关闭废弃的小窑的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的危害等情况清楚、能与相邻煤矿建立适当的资料交换关系。

7. 检查与考核

本管理工作由地质测量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8. 报告和记录

8.1 地质测量部各种通知单由地质测量部发放,接收单位签字留底,地质测量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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