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管理标准
1.目的
1.1为加强本矿矿山水文地质管理工作,使矿山水文地质管理更加准确化、标准化,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水文地质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等内容。
2.2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管理本矿矿山水文地质管理工作,是检查与考核矿山水文地质管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3引用文件
3.1《煤矿安全规程》
3.2《矿井地质规程》
3.3《煤矿防治水规定》
3.4《矿井水文地质管理办法》
3.5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地质测量规程汇编》
3.6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3.7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生产技术管理标准(试行)》
3.8嘉乐泉煤矿出台的《嘉乐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9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地质测量规程汇编》
3.10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4.术语与定义
4.1含水层 储有地下水的透水层。凡透水性能好空隙大的岩石以及卵石、粗沙、疏松的沉积物、富有裂隙的岩石,岩溶发育的岩石均可为含水层。
4.2矿井涌水量 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
4.3钻孔 根据地质或工程要求钻成的柱状圆孔。
4.4风化带 煤的风化指煤的物理和化学性质都发生变化,可根据煤的宏观特征(如颜色、光泽、结构、构造、硬度等物理性质或煤层厚度变化等)来确定风化带。
4.5透水 矿山地下开采、隧道开挖过程中,意外水源造成的伤害事故。
5.组织机构
领导组组长:黄跃明 冯俊明
副 组 长:周金祥 王银才 刘四平 丁震中
李贵生 米崇林 王世光 张应树
成 员:周才顺 朱月基 贾润福 刘海玉
米崇亮 王安宇 吴勇生 武慧栋
雷泽龙 李全生 张 林 郝建彪
郭建宏 闫五成 赵沛江
成 员 单 位:地质测量部 生产技术部 通风区 调度室 安监处 机电部 供应部 人力资源部 企划部 保卫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办公室主任周才顺,办公室电话:5179141
6.职责
6.1 矿长: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6.2 总工: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6.3 地质测量部部长:对矿山水文地质管理工作面全面负责。确保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6.4 地质测量部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做好矿山水文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的矿山水文地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布置落实有关矿山水文地质管理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6.5 地质测量部水文地质技术员:负责水文地质原始数据的保管、记录整理以及各种说明书、通知单的编制、发放工作。
7.管理内容与要求
7.1防治水技术管理
7.1.1 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必须有专门的矿井排水系统图,主要水害地点及有关数据、标明矿井排水线路。文字中对可能出现的重点水患情况进行阐述,要有应急预案和避灾路线,并提出预防及处理意见。
7.1.2 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
7.1.2.1对影响矿井开采的主要含水层水位和井下涌水量变化进行动态观测.
7.1.2.2 建立各含水层水位观测孔和井下测水站。
7.1.2.3 对主要含水层建立水位观测孔,每月定期对含水层水位和矿井涌水量进行观测,及时掌握含水层水位和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为矿井防治水工作积累资料。
7.1.2.4对工作面及其附近的钻孔,要核实其封闭情况,分析封孔质量。
7.1.2.5对封闭不良钻孔要预先处理或在生产中采取措施,措施要作到手续齐全。
7.1.3 带压开采的工作面,底板受构造破坏时,突水系数不大于底板受构造破坏块段突水系数一般不大于0.06MPa/m,正常块段不大于0.1MPa/m。超过允许值时,必须投入进行疏降水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7.1.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一)煤层露头风化带;
(二)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五)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七)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7.1.4.1 矿井留设的各类煤柱要有审批;
7.1.4.2新留设或更改的煤柱要有设计、有审批。
7.1.4.3相邻矿井分界处,必须留设矿井边界煤柱,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垂直留设法,但总宽度不得小于40m。
7.1.4.4矿井留设的各类煤柱,一旦经过审批,不得随意改动。
7.2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7.2.1 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
7.2.2 补充水文地质勘探设计,要根据补充勘探的目的和任务,对本次勘探工程的总体布置、单项工程、技术路线、技术参数、原始资料处理、提交的成果资料等都有具体的要求。
7.2.2.1按照不同的补充勘探工程和不同的勘探方法,对资料获取和图件资料要有具体要求.
7.2.2.2最终提交的补充勘探报告必须满足矿井防治水设计的需要。
7.2.3 放水试验要有经过审批的放水试验设计,特别要进行正常和最大水量预计,实现空流量放水,确保放水试验的安全。
7.2.3.1放水试验过程中,要按照设计的技术参数,所获得的野外现场资料的水位、水量、时间间隔等,要满足数值计算要求。
7.2.3.2提交的成果资料,除了对含水层水的补给、径流、排泄等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