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健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3.2 推进改革创新,健全安全监察体系
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提高监察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发挥大型煤矿人才、装备、技术和管理的优势,推动煤炭企业改革创新和兼并、联合和重组。尽快理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监管局、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执法支队和煤矿集团各自的职责,并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到位,及时制止违法、违章生产的行为,停产整顿而未经过验收合格的矿井坚决不得开工生产。
3.3 加强技术改造,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从我国煤炭工业现状出发,要从根本上扭转我国煤炭安全生产的现状,尤其是预防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煤炭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继续关闭不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