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改造。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优化矿井开拓、提升、排水系统;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和电机;开采深度50米以上的矿井必须有人车,以改善作业环境,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要抓好瓦斯治理。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按“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实现企业内部或县域联网;必须建立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坚持“先抽后采”,并逐步变“抽放”为“抽采”;必须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必须采用能形成负压通风的正规采煤方法;严禁采用巷道式和前进式开采。不达以上要求的坚决关闭。
要抓好支护改革。2006年,湖南煤矿顶板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45%。必须严格加强顶板管理,要改革支护和采煤方法,逐步实现采掘工作面支护材料金属化、锚喷化;淘汰巷道式、高落式等落后的非正规采煤方法和工艺。要掌握矿压和顶板活动规律,严禁空顶作业。
推进管理强矿,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层层落实煤矿安全责任。要强化监管监察,促进煤矿企业抓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并积极培育和发展面向煤矿的技术服务体系,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要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坚决淘汰非正规开采方法、强制推行壁式开采;积极推广采煤工作面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前淘汰木支护,推广井巷锚喷支护。
要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各类煤要按规定提取的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