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是要积极整改监察机关查出的安全隐患,必要是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四是在事故抢救后积极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做到不掩盖事故真相,不回避矛盾,让当事人和周围群众都能吸取教训,不断改进工作;五是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企业确有违法行为发生时,主动接受行政处罚。
当然,积极配合,支持行政执法并非煤矿企业完全被动。煤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学习,熟悉监察规定,了解鉴定程序。努力维护企业和职工正当权益,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生产秩序,同时,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实现党风、社会风气和煤矿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