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条件(瓦斯积聚、点火源存在等)和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隐患失察等),然而对为什么会产生不安全条件和不安全行为的基本原因(如管理、决策方面的失误,操作人员适应相关工作的能力和心理、生理因素,以及环境因素影响等),还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重视高度,这是十分不利于发生事故的煤矿和其他矿区吸取事故教训、促进安全管理的。
有关煤矿事故的起因,可从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基本原因3个方面加以说明。
1. 直接原因(过量的能量和危险物质的释放)
在事故调查及生产过程中,人们最关心的是直接原因,因为认清事故的直接原因有利于井下各种装备和生产工艺的重新设计、技术方法和手段的改进以及材料的重新选择,从而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并且直接原因可用来教育矿工,使他们意识到危险的环境,尽量避免自己受到伤害。一个有经验的矿工通常都能意识到危险能量的来源(瓦斯积聚、有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煤层、破碎顶板、电器、机械等等)和危险物质的释放,并根据不同突发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可能消除潜在的事故,来保护自己。
2. 间接原因(外部表现)
如前所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