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工作。要加强对企业不执行"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不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而就开工的状况的监管,从而避免冒然开工建设而留下的重大事故隐患。并且不断提高煤矿开展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的主动性和规范化。
(2)制定完善评价标准、程序。近一年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多个文件,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使安全评价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评价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是,目前各省执行的评价标准不尽一致,现行煤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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