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窑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有水快流”发展观点的产物,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其发展愈发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不相适应。胡锦涛总书记在最近一次中央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上讲到,经济发展要同建设和谐社会相统一,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更不能以人为代价,换取所谓的高速度。小煤窑目前的现状,迫使人们不得不对小煤窑的存在重新思考,重新定位。
一、小煤窑的危害
小煤窑从其生产的那天起,无论它从经济投入、安全要求等各方面都不具备煤炭生产企业应有的基本条件,其显而易见的危害有以下几方面:
1、恶性事故频发。小煤窑的安全基本上是“靠天吃饭,靠撞大运出煤”,这从许多小煤窑进口处都供着的“窑神爷”的神位即可看出。据对大同地区的小煤窑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煤窑都没有请专业勘探队进行过地质勘探,更谈不上开采前和开采中的地质调查了。所以,小煤窑接二连三地发生打通古塘、被水淹、被煤气熏死人的事故也就不足为奇了。从设备上看,目前70%以上的小煤窑还都是用骡车在井下搞搬运,只是近几年骡车才发展成机动三轮车,所以运输能力低下、事故频频;工人下井基本也都无安全检查,所以明火得不到控制;井下支护大多还是落后的木柱,顶板、片帮煤等事故时有发生;通风不畅,煤尘、粉尘对矿工的威胁等更是普遍存在。所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恶性事故仍难以得到有效遏制。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资源破坏惊人。从目前小煤窑的现状看,有80%以上的小煤窑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越层越界开采问题。如某县一煤窑,因越界乱采,在地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一茬炮下来就打穿了古塘,造成煤窑被淹、煤气入注,使当班20多名工人全部被困死亡,煤窑报废,煤田被毁。
3、环境污染严重。上世纪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