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据有关数据统计,中国煤矿每百万吨死亡率约为3.96,而美国煤矿每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039,印度是0.42,俄罗斯是0.34,南非是0.13,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每百万吨死亡率一般为0.4左右,中国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和每百万吨原煤死亡人数双双高居世界首位。2005年我国煤矿事故共发生3341起,死亡5986人,煤矿事故在国家屡次严厉整顿下依然得不到遏制,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面对多发的煤矿事故,人们从不同的博弈角度探究其原因。李豪峰和高鹤利用博弈模型从中国煤矿安全规制体制弊端的视角进行了分析〔1〕。王绍光从被规制者和规制者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国煤矿安全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2〕。孙洪志等从政府与小煤矿博弈的角度分析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认为事故原因更多的在于政府执法者与小煤矿行为策略博弈〔3〕。曾胜从煤矿主与监督机构之间博弈的角度分析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认为事故是煤矿主与监督机构长期博弈的结果〔4〕。上述博弈分析仅就我国煤矿规制链条中的局部环节展开。事实上,在我国煤矿事故背后牵涉着一条更长的规制链条,至少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煤矿企业、矿工等主体,各个博弈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各主体之间的博弈必将影响煤矿安全政策的最终效果。因此,任何局部环节的博弈分析还不能系统准确地解释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必须从我国整个煤矿安全规制链条出发寻求合适的治理之路。
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系统解释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内在原因。基于我国煤矿安全路径遵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煤矿企业→矿工”的逻辑框架而突出行为主体选择性,本文对煤矿安全问题的考察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煤矿企业、矿工四个利益主体为对象,通过建立在各主体利益最大化基础上的博弈分析来实现,因此,本文构造了三组博弈模型,即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分析开始,再到地方政府与煤矿企业的进一步博弈分析,最后分析煤矿企业与矿工之间的博弈,来刻画我国煤矿安全规制问题的复杂性与系统性,解释煤矿事故发生的内在机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煤矿安全博弈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博弈论不仅在经济研究与经济政策选择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政府行为及公共政策的制定方面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体制改革以前,中央政府掌握所有权力,地方政府必须完全服从中央政府制定的所有政策,自然不会产生与之进行博弈的想法。但在体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为了发展市场经济而进行了一些权力下放,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自主权〔3〕。为了其自身利益和发展,地方政府开始在许多方面与中央政府进行博弈。降低煤矿企业的事故发生率也在其博弈范围之内。
中央政府为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中央政府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必须制订煤矿停产整顿工作方案,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工作难易程度,分批次规定整顿期限。对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如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中央政府为防止煤矿企业假整顿真生产,要求地方政府向停产整顿煤矿派出监督员,对其进行监督。从上面的政策实践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目的很明确,要治理安全水平不达标的煤矿生产企业,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如果地方政府真正积极配合,煤矿事故的发生率不会一直居高不下。之所以这种现象能够发生是因为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地方政府拥有信息优势,处于代理人的地位,而中央政府则处于委托人的地位,拥有信息弱势。信息不对称意味着理性代理人可以利用信息优势谋取自身利益并且发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为了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目标,中央政府必定会通过各种宏观、微观的经济与政治手段来对相关的组织施加影响并规范其行为。毋庸置疑,中央政府出台的各项规程、政策的动机是最大可能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但地方政府的动机则不尽然,地方政府的确会考虑中央政府下达的政策,但更多的会考虑其自身利益。以下用博弈方法对两者行为进行分析。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博弈中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分别代表了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中央政府若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则需使所涉及政策的成本最小化。每一起煤矿事故对经济和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中央政府所要支付的成本,因此,中央政府为达到最大程度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这一目标而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地方政府作为政策的执行者会通过各种途径来获取相关信息,如中央政府的惩罚强度、监督力度等,并在综合考虑各变量之后采取对其自身发展最有利的行动〔4-5〕。本文通过一个具体的模型探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这种不完全信息博弈的具体情况。
为分析方便,假定中央政府只与1个地方政府进行博弈。令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