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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安全事故靠什么发现瞒报
2019-04-2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如果媒体能及时介入对事故的报道与独立调查,如果民众的举报能得到足够重视,如果让职工家破人亡的企业主和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的官员能无例外地被曝光,瞒报自然就会少下去。

10月7日,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说,山西省娄烦尖山铁矿发生的垮塌事故,从8月1日发生事故,到9月17日,他们所得到的数据始终是遇难11人,但当初国务院事故核查指导组成立后,短短一周时间,就查明死亡失踪人数,目前已找到遇难者遗体41具。他们“肯定怀疑这里面有瞒报迹象,目前还需要证据证实”。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党纪、政纪责任,在每个年度里都被三令五申。在法规层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里的“政府信息”,当然包括重大安全事故信息;这里的“信息公开”,当然是指“及时的”、“真实的”信息公开。瞒报或谎报不但不是公开,而且还很可能涉嫌犯罪。两年前,刑法修正案(六)专门对此作出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该说,对重大安全事故中的瞒报与谎报,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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