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到那些在煤矿事故中留下终生悔恨的人的告白:“当初不该爬车,否则我的双腿不会失去”。“当初不该酒后下井,以致于现在承受着失去双臂的痛苦”。这些都是因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肉体上乃至精神上的伤害。生者尚能用自己的悲剧去告诫后人违章蛮干的恶果,但是对于那些因违反“三违”而失去宝贵生命的人来说,付出的代价不是太大了吗?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违章作业是许多事故的罪魁祸首。类似这样一些我们看惯了,习惯了,习以为常,多见不怪的违章行为的存在,对安全生产这道防线构成的威胁是巨大的。而这些违章行为之所以能够象瘟疫一样长期存在,甚至可以说是蔓延,主要是部分职工安全观念淡薄,工作图省事,怕麻烦,有侥幸心理,在违章蛮干时,一种“阿Q”心理在支配他们,总认为这样做没事,或是人家这样做我也这样做,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到最后只能是害了自己。让我们回顾2004年的“3.6”机电事故,“12.7”顶板事故等等发生在我矿的一起起血的事故教训,在给我们敲响警钟。试想,“3.6”事故中,如果现场施工人员不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如果区队干部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如果队干部不违章指挥,严格现场管理,及时制止违章,能发生这起家破人亡的事故吗?“12.7”事故中,如果当事故的责任者在进入采区时,安监员或工友能站出来坚决制止,如果责任者在进入采区时能想到后果的严重性,能有一点安全意识,还会有本来是欢天喜地即将过大年的日子,一家人却为父母失去儿子、妻子失去丈夫、孩子失去父亲哭得撕心裂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