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实行班组长资格审查制度,不具备资格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
4 技术人员
乡镇煤矿技术人员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国有重点煤矿退休技术人员;二是地方煤矿退休或者下岗的技术人员;三是集中技术服务队人员。煤矿专项整治后,乡镇煤矿聘请了一些技术员,使得技术员紧缺现象有所缓解。但是,技术员数量和质量仍然达不到要求。比如监测设备不会安装、不会使用、不会校正,图纸内容不全、绘图不及时等。煤矿发生事故后,多数矿井拿不出能说明井下情况的图纸,都得现画。
为了加强乡镇煤矿技术工作,省政府在深化整治方案中要求乡镇煤矿必须配备技术人员;本溪市政府出台办法要求每个乡镇煤矿必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技术员,煤矿专职技术员不得兼职其它煤矿技术工作,对专职技术员的条件、权力与义务也做出规定,这些都是解决乡镇煤矿技术员问题的根本措施。
5 矿 长
乡镇煤矿矿长,绝大多数又是企业法人。他们当中有商人、农民、有男人、有女人。由于利益的趋使,往往是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重出煤轻投入,摆不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多数人对煤矿专项整治表示欢迎,他们说整治使煤矿安全水平提高了,使煤价上涨了。他们反对一个煤矿出了事故其他煤矿跟着停产整顿的做法,他们说这叫“一人有病,大家吃药”。他们欢迎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检查,他们说我们花钱也请不来这样的专家。他们当中有些人欢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愿意试验正规采煤方法。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极其重要。建议对现任矿长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和培训,增加培训学时;对新任矿长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审查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才可以当矿长。改变以往“有钱就能办矿,办矿就能当矿长”的现象。
关于女矿长。乡镇煤矿有女矿长,占比例很小,他们经过二级培训合格,取得了矿长安全资格证书。但是,她们当煤矿矿长不合适,应当取消其资格,理由是:
(1)不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规定。煤矿矿长具有两重性,他(她)即是企业的负责人,又是企业的职工,女矿长也是企业的女职工。当矿长必须下井,女矿长也必须下井,女矿长下井工作,就是女职工下井劳动。
(2)女矿长不能完全履行矿长职责。《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长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现实是,女矿长没有下井的。她们不下井,就不掌握井下情况,就无法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事实上,井下工作都是由一名男性副矿长代她完成。对女矿长来说,抓安全生产基本上是句空话。
6 乡企办管理人员
乡企办是乡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使政府职能。乡企办主任多数是专职的,个别由副乡长兼任,安全员多数是合同制。乡企办是最基层行业管理部门,他们天天围着煤矿转,工作很辛苦,责任很大。煤矿发生重大事故,他们就会受到处分。他们思想比较活跃,认为国家法规政策要执行,矿主利益也得考虑。他们想干好工作,但因环境条件限制,他们的工作时常很难到位。一是他们没有行政处罚权,对煤矿的约束力低;二是专业人员人足,整体素质不高,工作效果不佳。乡镇煤矿安全管理的许多具体工作要靠他们来落实,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给他们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很有必要。
7 乡 长
乡政府是最基层人民政府。在煤矿问题上,乡长表现出两面性:一是无奈,对煤矿的违法行为即不能罚款,也不能停产,工作难干,出事故还要受牵连,他们对乡镇煤矿很烦感;二是保护,由于乡镇煤矿占工业产值一大块,尤其是重点产煤乡60%~70%的工业产值来自煤矿,他们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对乡镇煤矿保护的多、迁就的多。
乡长一般都是正规院校毕业,但没有煤矿院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