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发现,他们对煤矿不了解,煤矿管理全由副乡长负责;副乡镇长也没有学煤矿的,也不懂煤矿。他们说,叫我管煤矿就等于“赶着鸭子上轿”。有个副乡长上任刚几天,煤矿发生事故就被撤了职,自己丢了官也不知道咋回事。
《乡镇煤矿管理条件》规定了乡政府的职责,就是“应当加强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如何才能使之完成这一使命?一是给乡政府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力,二是要求重点产煤乡设立煤矿专职副乡长,使他们有职、有权、有人专心管煤矿的事。
8 县煤炭局管理人员
产煤县一般都设煤炭局,是县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使政府职能,有行政执法权力。
煤炭局长和技术人员,他们有煤矿院校毕业的,也有其他院校的。他们素质较高,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管理经验。他们掌握国家政策,熟悉煤矿法律法规,手里有一定的权力。受外界因素影响,他们的工作难度很大,有时还会受到坏人的威胁。煤矿发生重大事故,他们也常常受到处分。虽然受到处分,但他们没有灰心,还是兢兢业业地工作,因为他们对煤矿工作基本认可。有人说,我们学的是煤矿,又干了多年煤矿,不干煤矿又干什么?煤炭局长都受过处分,技术人员部分受过处分,有的受过几次处分,他们说这叫“带罪立功”。
煤炭局技术力量普遍偏弱,表现在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不全、技术研究不够、指导作用不强。在机构改革中,煤炭局往往是首先改革的对象,技术力量不但没有加强,相反还在削弱。削弱行业管理,就是安全隐患。煤炭局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如何定位?应当打造县域技术中心,配齐有资质的专业人员,集中对煤矿实行有偿服务。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的重心放在县里,符合《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精神,是落实县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的技术保证。
9 工业副县长
他们是院校毕业,但不是煤矿院校毕业。他们管煤矿,但不懂煤矿。不懂煤矿又要管煤矿,只能是边学边干。煤矿发生重大事故,他们常常受到处分。他们认为管煤矿是负担,是包袱,没有人干长,一般是一二年,三年以上的很少,有个县在一个月内连续换了三任工业副县长。产煤县工业副县长的“短期思想”特别严重,走的高兴,来的发愁。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工业副县长的“短期思想”,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应该设煤矿专职副县长,至少重点产煤县设专职副县长。事故调查发现,工业副县长管不好煤矿的理由很多,他们受处分感到委屈。实行专职后,他们工作精力全部放在煤矿上,会尽力把煤矿的安全生产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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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摘自:《煤矿安全》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