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越健全,发生事故的机率就越小。必须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但制度健全,也并不是万事大吉,而重要的是对制度的落实,按制度办事。当然,制度的范畴是广义的,煤矿不仅要建立起各岗位、各工种的作业制度、作业标准,更重要的是建立起诸如监督机制在内的各项有效制度。当前一些煤矿,各类制度往往比较齐全,但井下作业人员不能按规程操作,经常出现“三违”,这是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而造成的后果。井下员工的各项操作本来应是在有效监督之下进行的,但现阶段多数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每一次操作都只是凭作业人员当时的意识来决定,并没有建立起必要的有效监督约束机制。比如,上级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的时候,井下员工都能将每一个操作按标准完成,但检查团走后,往往会出现随心所欲、不按规程作业的局面。如何才能让各类作业活动时刻都处在有效监督之下,是当前我们煤矿面临的共同课题,必须建立起真正的监督机制,才能规范员工的行为,才能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我们各个煤矿要以创建“本质安全”企业为目标,不断完善及创新现用管理体制,实现依法治企,强化危及煤炭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逐步构建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最终做到人、机、物的和谐统一。
三是要加强问责制度的落实
最近我们从网站上、报纸上、电视新闻里时常看见一些高官因为责任事故而被问责的事例。其实安全责任是我们安全生产的灵魂。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要切实抓好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队长、班组长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强化责任主体,抓好安全工作。安全重在管理,管理重在现场,现场重在落实,所以特别要发挥好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煤矿生产活动是一个复杂的、变化的动态过程,作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有各种不安全行为发生,这就需要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现场的班组长、跟班队长,多提醒、多督促、多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好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担负起最基层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严把安全生产防线第一关,使工作现场始终控制在有序、安全、稳定的状态中。落实责任制更为重要的内容是,对于失职、渎职人员要敢于追究责任,采取一票否决制,决不能姑息、迁就。对于每一个隐患宁可小题大做,也不能有丝毫疏忽、不能放过隐患的任何蛛丝马迹,我们只有通过这样,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