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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军伟: 浅谈煤矿民主管理工作
2019-04-2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工会往往受制于行政领导,难于真正发挥参与和监督作用。

  1、有些矿井首先从工会主席设置上加以限制。工会主席由副矿长或副书记兼任,再设一个工会副主席,负责日常工作。由副矿长兼任是违规。工会主席是劳工组织的首席代表,代表的是全体职工的利益,民主参与本单位行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副矿长是行政领导,他代表的是行政领导的利益还是职工的利益?他接受自己的监督还是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这种做法毫无疑问是制约工会主席的权限。

  2、工会主席的选用普遍都体现了矿井行政领导的意愿,有的不是会员自己推选出来的,这样的主席难以真正发挥参与和监督作用,往往屈服于行政领导的压力。

  3、有些工会主席不是党委(党支部)书记或委员,不能参加党委或支部委员会议,也不能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从而就谈不上从源头上参与决策,这是从源头上参与和监督的缺憾。

  纵观上述种种不足,笔者认为,矿井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应加强下列工作的力度。

  1、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党委应进一步强调和突出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并按照《工会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信赖的工会主席,实行工会主席对工会财务一支笔的审批权,从组织和经济上确保工会工作的独立性。

  2、上级工会应加强对矿井行政领导进行有关民主管理的教育,强化矿井行政领导民主管理的意识,促使矿井行政领导积极建立本单位民主管理机制,通过各种不同渠道和层面把民主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上级工会每年应定期到基层矿井召开民主管理测评会,准确了解矿井民主管理情况,并把民主管理实施情况作为矿井领导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3、矿井行政领导应摆正行政与工会的关系,应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邀请工会参与管理和监督。工会的参与和监督是对矿井行政领导的关心和爱护,是对行政领导工作的支持,是为行政领导分忧解难,也是融洽干群关系的重要环节,决不是与行政领导对抗,更不是争权夺利。

  4、矿井应建立完善的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的职能,矿井重大改革项目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一定要经过职代会代表的审议和通过,方能实施。

  5、除职代会外,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矿务公开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公开所有不涉及机密的矿务,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的民主参与和监督,凝聚民心。

6、工会应积极主动参与矿井各项管理工作。工会主席自己应该明确,工会主席任职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法律关系和工会法律关系。作为职工,工会主席与矿井是隶属关系;而作为工会主席,他与矿井行政是平等关系,任期未满矿井无权终止其职务。

尽管笔者就矿井民主管理列出种种不足,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矿井都是如此,只是在不同程度上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足。应该看到,有不少矿井民主管理工作做的是很好的。笔者只是想通过自己对煤矿民主管理工作的调研,引起那些民主管理工作尚未到位的矿井的重视,达到进一步推进矿井民主建设进程的目的,确保矿井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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