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省平禹煤电公司四矿:贾军伟
随着矿井民主化建设进程的推进,矿井党政领导普遍开始重视职工的民主参与和管理,重视职代会制度建设和职能的发挥,逐步使用多种形式来公开矿务,接受职工的民主参与和监督,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建设和谐而稳定的矿井。从面上来看,这是一种可喜的现象。但是,如果进行细心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我们会不难发现,职工民主参与的方式和进程参差不齐,不少矿井仍流于形式,真正落实到位的还不多。笔者通过调研,发现有以下现象存在:
一、职代会制度不健全,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1、有些矿井职代会程序不完善,比如没有矿井和工会的财务工作报告,即使有,报告内容表面化,大帐目多,明细帐目少,关键帐目采取回避或含糊的手段一带而过,让代表雾里看花,看不明。
2、行政领导往往把让他们感到头疼棘手的问题推到职代会上,让代表审议决定,这也无可非议;但是,有些应该放到职代会上让代表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比如较大的硬件投资项目或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并未让职工参与,忽略了民主决策和监督。
3、有些矿井职代会没有给代表提供撰写提案和批评意见的渠道;有的矿井设立了这一环节,但对代表的提案和批评意见要么敷衍了事,要么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4、有些矿井领导对职代会的职能混淆不清,闭会期间碰到问题,常常让仅在代表大会期间履行大会有关事项和程序职能的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有关问题。而大会主席团在平日闭会期间是没有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矿务公开不健全,流于形式。
1、有些矿井未建立完善的矿务公开机制,矿务公开形式单一,把矿务公开狭隘地理解为公示,以为有了公示就是矿务公开了。其实公示仅是矿务公开的一种形式,它还包括多种形式,比如职代会、全体职工大会、离退休职工座谈会等等,这些都是矿务公开的有效途径。而事实上,有些矿井并未建立这些机制,或者并未充分发挥这些机制向职工公布矿井的重要事情和应知的事项。
2、有些矿井领导独断专横,仅凭个人的喜好或亲善关系,未经正常程序,确定评优、晋级人员,未经公示就上报;有的虽经公示,但流于形式,无视群众的意见,找出种种理由给予否决;有的仅在局部范围内加以通报,就算公开了。
3、不少矿井的领导忽略职工的民主参与和平等协商的权利,擅自作出一些违背职工意愿或利益的决定。例如,职工正常休班得不到有效保障,特别是规定节假日期间,都是矿井单方面作出上班的决定,从不与职工协商和征求意见,职工只有无奈的服从。这种做法侵犯了职工合法的休息权、健康权和合理的报酬权。
4、有些矿井挑一些估计群众不会有太大争议的事项给予公开,对于容易引起群众争议或反对的问题采取不公开或回避的办法,这样的做法往往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5、有些矿井对于一般性的、规模不太大的硬件投资或维修工程,往往不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而是个别领导说了算,缺少民主监督。
三、工会得不到重视,难以发挥作用。
工会作为一个具有独立社会法人资格的群众团体组织,肩负着参与(民主参与)和维护(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两项重要职责,应该在民主参与和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