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绷自身的安全绳。
过去,不是没有法规,只是形同虚设;过去,不是没有管理部门,只是形同陌路;过去,不是不讲安全,只是有令不行,导致矿难悲剧接连不断。
从法律角度上分析,国家在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还真不够完善,涉及面还不够宽广、不够细致,导致矿区相关安全措施、设施、规章非常欠缺。然而,即使现有的规章制度,又有多少得以实施,不得而知;又有多少在按规章作业,不得而知;每当矿难发生后,首先想到的是隐瞒死亡数字、拒报事故真相、想花钱消灾了事,免得承担也不愿承担社会责任和失职责任。这就是当前矿区和矿难后的可悲之处!
总理国令要求矿区领导与矿工“捆绑下井”,可谓“对症下药”。过去,有的矿区领导一般将矿工的生命安全当儿戏,一心向钱看,只要成绩不要生命。
“捆绑下井”直接将矿区领导的生命与矿工捆绑。这时候,看你领导还想不想安全对策、还主不主动做好矿区作业安全设备?!同时,管理部门更要防“假领导”下井、“真领导”不下井等现象。
客观地讲,煤矿业不仅是一个高危险行业,更是一个高投入行业。有传言,如果矿区将全部安全设施都配备齐全了,其投入远远多于产出。至于这是不是事实,还得审计部门和相关权威专家论证后才能有准确的答案。但不管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