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不是没有好的制度,好的规章和管理措施,关键是在执行落实上出了问题。对此,一些管理人员深有感触,安全一号文、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八十四条较严重“三违”等一系列刚性规定,对规范管理行为,操作行为具有约束力和威慑力。如果执行到位,到落实位,达到管理规范,操作规范,安全就能得到保障。但,开年以来发生的安全事故,瓦斯超限事故以及瞒报造假事件,说明了什么?!说到底,还是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不严不细不实造成的。因为“严不起来”,导致“执行不下去”,因为“细不下去”,导致“执行大而化之”,因为“实不到位”,导致“执行弄虚作假”,进而导致安全规章制度如同虚设,后果不堪设想。
“严不起来,细不下去,实不到位”的责任缘于何处呢?主要是因为少数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上存在“五种偏差”,因而在执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和一系列规章制度时,就有“不愿严”的潜在意识,缺乏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决心和勇气;有的“不敢严”,一方面对自己不敢严,怕吃苦,怕操心,怕担责任,落得个轻松悠哉。另一方面怕得罪人,当老好人,对“三惯”现象视而不见,反“三违”总是“心太软;有的“不会严”,既不敬业,也不精业,只知道“熊人”罚款,严不到点子上;有的“不能严”,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个人形象不好,威信不高,怎能严起来?诸如此类,必然削弱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要确保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到位,破除“苍白无力”的瓶径,就必须切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