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行政处罚;该重处的轻处;该轻处的重处等。
3、缺乏责任意识,不思为。有的执法人员不仅缺乏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而且缺乏敬业精神和勤政意识,工作上不求有功,但求无错,在执法中有的执法人员存在“不抱油桶不沾油”的思想,不是积极执法,而是消极应付,办理案件怕投诉,怕得罪人,怕扣分,畏难情绪大,凡事以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无所事事。
4、法律素质不高,乱作为。一些执法人员学习主动性不强,对应知应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执法活动的方法、步骤、时限等一知半解,法律业务知识贫乏,导致在执法活动中不知悉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在执法工作中出现乱作为的情形。如:有的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当事人一进来,对当事人乱许愿:“你讲完就没事了,就可以出去了”;有的执法人员在办理事故案件时,对当事人说:“你出多少钱,10万还是15万,把问题讲清楚就可以完事了”,有时甚至作假材料。这种我说了算,我就是法律,乱作为的现象,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监察执法机构的形象。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转变执法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思想
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为民意识。具体要做到“三个树立”。即一是树立法律至上意识。每位执法人员都必须掌握执法领域的相关法律知识,并能做到熟练运用;其次,在各项执法活动中,都能以“法律为准绳”、“对法律负责”作为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次执法检查都能按法律要求经得起质证。二是树立证据意识。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强化证据意识,按照证据规格的要求,做到依法主动、及时、客观、全面、公正、细致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并注重对证据的来源、真实性进行审查,使收集的各种证据之间能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坚决防止因取证不及时,造成拖案、积案;坚决防止因取证不客观、不全面、不公正而造成冤假错案。三是树立程序公正意识。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实体的公正要通过程序的公正来实现,二者同等重要,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要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和“只问结果,不要过程”的实用主义思想,转变重职权,轻人权的观念,以及重领导批示、重经验,而轻法律的观念,严格执行程序法,用程序法来保障实体法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执法环节,切实推进监察执法规范化
对监察执法机构的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措施制定明确、严密、标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使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正规化。既解决“怎样为”的问题,又解决“不作为”的问题,当前应着力规范好“四个环节”。一要规范执法依据,使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有充分、准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二要规范执法程序,使每个执法人员明确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偏差。三要规范执法行为,使执法人员明确在执法活动中应该如何做,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并在具体工作中自觉遵守,逐步形成良好、规范的行为模式。四要规范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制度,确保执法办案质量。
(三)坚持制度建设,以规范化带动监察执法工作正规化
针对监察执法工作实际和存在的问题,要制定一系列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守则,如:执法责任制、案件评查考核制、案件办理终身制、案件审核把关制、办理案件主办制、一案一评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要从赶赴现场、现场取证等方面入手,严把执法“源头关”;从立案、审批、案审、执行、结案等环节入手,严把“过程关”;从规范卷宗和罚款管理入手,严把执法“结案关”。为适应新的执法要求,必须有完善的执法制度,保证每一项执法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建章立制方面,必须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二是坚持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要从制度上约束执法的权力,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三是坚持贴近执法实际的原则。通过制度建设,将执法人员的所有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强化执法管理,推进整体执法水平稳步提高
监察执法机构的执法面宽、执法环节多,执法程序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保证监察执法机构的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能够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科学、系统、有效的执法管理体系。要在充分运用案件审核、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责任追究等现有手段的基础上,变事后考评为全过程管理,变单一方式、间或性监督为全方位、逐一执法环节的监督,像企业管理生产和产品质量那样,对执法实行全流程、全过程管理,严把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文书关,以保证每一起案件都合法、公正。此外,还要以监察执法信息系统为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支撑,保证执法办案的管理,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的效率。进一步拓宽执法管理的思想和视野,科学设置执法办案的工作标准以及相应的权力机制,防止权力滥用问题的发生。
(五)坚持典型引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多年工作的实践证明,典型引路具有形象、易学、示范引导的作用。要积极培养和推出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标兵”和“优秀执法人员”,表彰先进,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通过抓典型、树标兵、立样板,让每个执法人员都有身边看得见、够得着的执法榜样和执法标杆。
(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1、克服“三怕”,转变监督观念。当前不少执法人员甚至有些领导对执法监督工作存在“抽象重视、具体忽视”、“说起来坚决,做起来随意”的现象,存在“三怕”思想,即:怕监督查出问题影响政绩,怕问题曝光有损单位形象,怕监督力度大影响上下级关系。观念的偏差导致了执法监督工作弱化。对此,监察执法机构领导和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既是实现安全生产法制化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民主法制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依法治队的需要,切实转变广大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2、抓住“三点”,增强监督实效。一是抓住监察执法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各阶段的中心任务、重大执法检查、重要案件的查破等。二是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这种“热点”往往是监察执法工作的薄弱点,应该成为执法监督的切入点。三是抓住执法监督的“盲点”。即平时在监督中容易忽视、难以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而又易出问题的工作部位,如立案统计和“一把手”的执法情况等。
3、坚持“六个结合”,丰富监督形式。一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要理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关系,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考评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和国家赔偿制度。要健全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接受权力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要坚持本单位监督与上级监督相结合。三是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四是坚持表扬先进与追究责任相结合。五是坚持综合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六是坚持传统与创新相结合。如实行政务公开,开设多种投诉、举报渠道,实施计算机监督管理等。
总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肩负着行政执法重大职能。只有坚持“为安全发展而谋,为服务大局而为”的执法理念,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法律定性适用准确、法律程序落实到位、法律手续依法实施,提升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能力,才能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维护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作者单位: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